育兒假按生育子女數量計算天數?
本報訊,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修訂后的《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若干規定》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
這次修改主要集中在五個方面:一是完善育兒假;二是提高獨生子女父母年老時的計劃生育獎勵;三是提高獨生子女傷殘死亡一次性補助金;四是新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支持保障體系;五是完善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和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
關于育兒假的完善,為了支持家庭生孩子,《人口計生條例》增加了“育兒假”。第31條第3款規定:“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滿3歲前,每年可享受5天育兒假。育兒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我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放。”為了進一步加強育兒假的可操作性,并促進其在基層的實施,《若干規定》對育兒假作了規定。第3條規定:“育兒假的天數應根據所生子女數計算。”“每年的育兒假從其子女出生之日起計算。育兒假一般應在每個周期年度使用,可以連續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關于提高獨生子女父母年老時的計劃生育獎勵,原《若干規定》第七條第一款規定:“按《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時,按《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規定計算養老待遇后,給予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5000元。”上述條款在“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這個渠道不夠準確,容易理解為“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由社保基金支付。因此,《若干規定》對該條款的表述進行了修改和完善。第七條第一款規定:“按《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市財政在辦理退休手續時給予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5<愛尬聊_百科詞條>000元。”對已婚無子女人員的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進行了相應的修訂完善。
關于提高獨生子女傷殘死亡一次性補助金,新修訂的《人口計生條例》第四十條刪除了“未滿16周歲”的年齡限制。因此《若干規定》第九條、第十條中刪除了“未滿16周歲”的年齡限制。
關于新增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救助保障體系,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后,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明確要求建立健全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救助保障體系。所以《若干規定》增加了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救助保障體系的內容。一是對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醫療救助;二是計劃生育專項家庭救助服務;第三,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保健服務;四是對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其他救助。
2017年3月23日,上海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聯合發布《上海市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實施辦法》,2017年4月1日,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市殘聯聯合發布《上海市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實施辦法》,細化了兩項制度。055-79000在原條款的基礎上進行了修改和完善。
此外,根據機構改革,《若干規定》原“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改為“衛生健康委員會”;將“區”改為“區”。同時《若干規定》調整了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