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養老金賬戶可以買哪些產品?能否超額繳費??
在論文中,個人養老金制度的配套文件已經出臺。
11月18日,銀監會發布《關于印發商業銀行和理財公司個人養老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規范商業銀行和理財公司個人養老金業務。055-79000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055-79000明確到2022年三季度末,一級凈資本超過1000億元的全國性商業銀行和跨區域服務能力強、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的城市商業銀行,可以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已納入養老金產品試點范圍的金融公司可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具體來看,商業銀行包括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郵政儲蓄銀行、中信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民生銀行、招商銀行、興業銀行、平安銀行、廣發銀行、浦發銀行、浙商銀行、渤海銀行、恒豐銀行、北京銀行、上海銀行、江蘇銀行、寧波銀行、南京銀行;理財公司包括工行、農行、中行、建行、交行、中郵、貝萊德建行、光大、招行、興銀、殷新。
《通知》,參與者自主選擇購買個人養老產品,依法承擔投資風險。
1.商業銀行的個人養老服務有哪些?
資本賬戶業務;個人養老金儲蓄業務;個人養老產品代銷業務,包括個人養老理財產品代銷、個人養老保險產品代銷、個人養老公募基金產品代銷等。但國務院金融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個人養老金咨詢業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個人養老金業務。
2.商業銀行可以提供哪些個人養老基金賬戶服務?
提供資金賬戶的開立或指定、撤銷和變更服務,不受參與者持有類戶數量的限制;
提供個人養老金支付和領取服務;
可以為參與者通過其他銀行賬戶、非銀行支付機構、現金等方式支付提供轉賬服務,為參與者和個人養老金產品銷售機構提供與個人養老金產品交易相關的資金轉賬服務;
提供資金賬戶信息管理服務,完整記錄資金賬戶基本信息、支付信息、資金結算信息、扣繳稅款信息等。
提供資金賬戶信息查詢服務;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3.如何理解個人養老基金賬戶的唯一性?
參與者只能選擇一家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確定一個資金賬戶,商業銀行只能為同一參與者開立一個資金賬戶。個人養老金繳費歸集、交易資金劃轉等。以資金賬戶為唯一載體。除另有規定外,個人養老金產品相關交易涉及的資金交易應當從資金賬戶發起,并返回資金賬戶。
四。資本賬戶資產如何征收、繼承和注銷?
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后,由參保人提出后,商業銀行審核并報人社信息平臺核實,即可為參保人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領取服務,并將資金劃入參保人本人的社??ㄣy行賬戶。接收資金時,不受類戶轉賬金額限制。
人死亡的,資金賬戶內的資產可以依法繼承,商業銀行可以根據繼承人的要求贖回產品。如果參與者因出國定居、死亡等原因沒有社保卡。經商業銀行審查后,可在符合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將資金賬戶內的資金轉入參與者本人或其繼承人指定的其他銀行賬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業銀行應當注銷資本賬戶:
資本賬戶已經變更,相關資產已經轉移;
參保人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相關資金已經領取,個人
參與者可通過個人養老基金賬戶購買個人養老儲蓄、個人養老理財產品、個人養老保險產品、個人養老公募基金產品等個人養老產品。其中,提供個人養老服務的商業銀行發行的儲蓄存款可以納入購買范圍。
6.個人養老基金賬戶可以多繳嗎?
據銀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通知》規定,參保人個人養老金每年為12000元。《通知》根據《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的要求,不允許超額支付。對于對養老產品有進一步投資需求的個人,可以通過其他賬戶自行購買商業養老金融產品。
七。個人養老理財產品有什么特點?
個人養老理財產品應當在銷售文件中明確標注“個人養老理財”字樣。
個人養老理財產品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相關監管要求,具有運行安全、到期穩健、標準規范、長期保值的特點,包括:養老理財產品;其他投資風格穩健、投資策略成熟、運作穩健合規、適合個人養老金長期投資或流動性管理的理財產品;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金融產品。
在商業可持續的基礎上,個人養老理財產品的發行人、分銷商和托管人可以對個人養老理財產品的銷售費、管理費和托管費給予一定的優惠費率。
8.個人養老機構和理財產品名單是動態更新的嗎?
根據中國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商業銀行和理財公司個人養老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可以提供個人養老服務的商業銀行和財富管理公司名單向社會公布。行業平臺定期向社會公布個人養老理財產品名單。
銀監會將繼續對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的商業銀行和理財公司進行監管。對于不符合個人養老金業務監管要求的商業銀行和理財公司,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有權責令該機構改正。逾期未改正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有權停止該機構新的個人養老金業務,并視情況將其從名單中刪除。不符合監管要求的個人養老理財產品會不定期從名單中剔除。
九。商業銀行或財富管理公司被禁止開展新的個人養老金業務。如何維護消費者權益?
商業銀行被停止開展新的個人養老金業務時,應當做好存量業務支付、產品轉換、個人養老金歸集、數據報送等服務工作。
理財公司被停止開展新的個人養老業務期間,應當暫停認購已發行的個人養老理財產品。
個人養老理財產品下架后,理財公司和個人養老理財產品銷售機構應暫停購買該產品并妥善處理,充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附上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市政府關于印發《商業銀行和財務公司個人養老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2]第16號
各銀行業保監局,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財富管理公司,各保險集團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養老金管理公司,中銀保險信息科技管理有限公司、銀行業金融登記托管中心有限公司:
為推進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建設,促進商業銀行和財富管理公司個人養老金業務發展,現將《意見》印發至
第二,積極開展準備工作。到2022年三季度末,一級凈資本超過1000億元、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的全國性商業銀行和跨區域服務能力強的城市商業銀行可以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已納入養老金產品試點范圍的金融公司可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財務公司應按照《商業銀行和理財公司個人養老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制定開辦個人養老金的業務計劃,對擬參與個人養老金運營的金融產品進行可行性評估,并將業務計劃報送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商業銀行和財富管理公司要履行主體責任,盡快完成業務準備,確保系統建設、人員配備和系統對接能夠滿足個人養老金業務需求。
三。及時報告業務發展情況。商業銀行和理財公司應當報告系統建設、人員配備、系統對接、產品管理等情況。個人養老金業務正式開展后10日內,發給其直接責任單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持續監控個人養老金業務的運行和風險,督促商業銀行和理財公司安全有序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
四、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在國家有關部門選定的個人養老金制度試點城市開展業務,后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步推開。
中國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2年11月17日
商業銀行和財富管理公司的個人養老金業務
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進第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建設,規范商業銀行和財富管理公司個人養老金業務,根據《商業銀行和理財公司個人養老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個人養老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和財富管理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市場化運作,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實現養老保險補充功能的業務。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參保人,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了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個人養老基金賬戶,是指具有個人養老金支付、交易資金劃轉、收入歸集、個人所得稅繳納、信息查詢等功能的特殊專用賬戶。參照個人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下的二類戶進行管理。如果達不到國家規定的條件,就會關閉資本賬戶。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個人養老金產品,是指符合金融監管機構要求、運行安全、成熟穩健、標準規范、注重長期保值的金融產品。包括個人養老儲蓄、個人養老理財產品、個人養老保險產品、個人養老公募基金產品等。
第六條中國銀行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公司和銀行業金融登記托管中心有限公司分別建立個人養老銀行保險行業信息平臺和個人養老金融產品行業信息平臺。
根據個人養老金制度要求和實際業務情況,銀保行業平臺和財富管理行業平臺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建立的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臺、銀監會確定的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的商業銀行和財富管理公司以及金融監管機構確定的個人養老金產品發行、銷售和托管等其他機構建立系統連接,為個人養老金業務提供支持。
個人養老產品代銷業務,包括個人養老理財產品代銷、個人養老保險產品代銷、個人養老公募基金產品代銷等。但國務院金融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個人養老金咨詢業務;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個人養老金業務。
第十條商業銀行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應當建立個人養老金業務管理系統,并與人社信息平臺、銀保行業平臺、財富管理行業平臺對接,取得受理意見或者符合相關要求。
商業銀行應定期對個人養老金業務管理系統進行技術評估,確保基礎設施水平、網絡承載能力、技術人員支撐能力、運營服務能力與業務規模相匹配。
第十一條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健全個人養老金業務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將個人養老金業務風險管理納入商業銀行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確保業務操作符合法律法規和相關監管規定。
商業銀行個人養老金業務主管部門、內部審計和內控管理職能部門應當根據職責分工,建立并有效實施個人養老金業務內部監督檢查和后續整改制度。
第十二條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個人養老金業務檔案管理制度,保存與業務相關的個人信息、繳費和養老金領取等會計交易信息以及個人養老金產品銷售中涉及的文件和記錄。
第十三條商業銀行應當通過公開渠道公布個人養老金業務的基本信息、辦理要求、業務流程、服務內容、咨詢投訴方式、客服聯系方式等信息,提供個人養老金信息查詢、交易處理等服務。
第二節個人養老基金賬戶
第十四條商業銀行提供以下資本賬戶服務:
提供資金賬戶的開立或指定、撤銷和變更服務,不受參與者持有類戶數量的限制;
提供個人養老金支付和領取服務;
可以為參與者通過其他銀行賬戶、非銀行支付機構、現金等方式支付提供轉賬服務,為參與者和個人養老金產品銷售機構提供與個人養老金產品交易相關的資金轉賬服務;
提供資金賬戶信息管理服務,完整記錄資金賬戶基本信息、支付信息、資金結算信息、扣繳稅款信息等。
提供資金賬戶信息查詢服務;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賬戶支付上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商業銀行不得為參與者提供超過上限的支付服務。
第十五條商業銀行免收資金賬戶年費、賬戶管理費、短信費和轉賬費。
第十六條個人養老金征繳、交易資金劃轉等。以資金賬戶為唯一載體。除另有規定外,個人養老金產品相關交易涉及的資金交易應當從資金賬戶發起,并返回資金賬戶。
第十七條資金賬戶可由參與者在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的商業銀行開立或指定,也可由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的商業銀行參與者通過其他符合條件的個人養老金產品銷售機構指定,但不得由商業銀行的個人養老金產品銷售機構直接開立。
商業銀行可以通過柜臺或電子渠道為參與者開立或指定資金賬戶。資本賬戶不受暫停非柜面服務六個月不交易的限制。
第十八條資本賬戶具有獨特性。參與者只能選擇一家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確定一個資金賬戶,商業銀行只能為同一參與者開立一個資金賬戶。
第十九條商業銀行應為甲方提供資金賬戶變更服務
資金賬戶存入當日,商業銀行不予辦理賬戶變更手續。賬戶變更期間,原資金賬戶不得辦理存款、投資和支取。
第二十條參與者申請在商業銀行開立資金賬戶,可自行辦理或委托他人辦理,也可委托在職單位批量辦理。
參與者委托他人或單位開立資金賬戶后,應按照賬戶實名制要求及時辦理賬戶激活手續并設置交易密碼。
第二十一條代理人開立資金賬戶時,商業銀行應要求代理人提供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法定委托書等復印件。商業銀行應根據代理人開立資金賬戶的申請,核對其身份信息,并與委托人聯系核實。無法確認代理關系的,商業銀行不得辦理資金開戶業務。
商業銀行應當登記代理人和委托人的身份信息,保存代理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電子存儲的身份信息和授權委托書原件等復印件或影印件。并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保留開戶過程的錄音或錄像資料。
第二十二條單位代職工開立基金賬戶,應提供單位證明材料、委托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或影印件等材料。
單位代理開立資金賬戶的,在參與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到開戶銀行網點辦理身份確認、密碼設置等激活手續前,商業銀行可向參與人提供資金轉賬、產品購買等服務,但不得提供資金歸集服務。
第二十三條商業銀行開立資金賬戶時,應嚴格執行個人賬戶實名制要求,做好客戶身份信息的采集和核實、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篩查、賭博和欺詐篩查等工作。并完成短信驗證等必要的身份驗證。
商業銀行為參與者辦理網上開戶服務時,應當使用相關有效的生物特征識別技術或者其他安全有效的技術作為身份驗證的輔助手段,核實身份信息。
第二十四條商業銀行開立資金賬戶時,應當登記賬戶持有人的基本信息、支持性身份證件信息和驗證記錄,并以電子或紙質方式保存賬戶持有人的身份信息。
第二十五條商業銀行應當加強對異常開戶行為的審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開戶手續:
對單位和個人的身份信息有合理懷疑,單位和個人拒絕出示證明其身份的其他必要證明文件的;
代理人開立資金賬戶時,不能提供單位證明、委托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或影印件等材料的;
有理由懷疑開立資本賬戶從事非法活動。
第二十六條商業銀行發現冒用他人名義或者代理人開立資金賬戶的,應當在征得冒用人或者代理人同意的情況下,對資金賬戶進行臨時止付、重新識別、銷戶。資金納入專賬管理。經重新認定,確定基金賬戶確為參與者開立的,應當及時解除臨時止付措施。
第二十七條資本賬戶封閉運行。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后,由參保人提出后,商業銀行審核并報人社信息平臺核實,即可為參保人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領取服務,并將資金劃入參保人本人的社保卡銀行賬戶。接收資金時,不受類戶轉賬金額限制。
人死亡的,資金賬戶內的資產可以依法繼承,商業銀行可以根據繼承人的要求贖回產品。如果參與者由于出國等原因沒有社會保障卡
法律法規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前款第(一)項和第(二)項情形時,商業銀行應當通知參與者。
第二十九條商業銀行應在網絡查控平臺、電子專線信息傳輸系統等相關平臺和系統上對資本賬戶進行特殊標記。并在滿足國家規定的條件之前,做出限制凍結、扣劃的設定。
第三節個人養老金產品
第三十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對個人養老金儲蓄、個人養老金理財等個人養老金產品進行動態監管,對不符合個人養老金業務監管要求的產品予以退出。
第三十一條商業銀行代銷個人養老金產品,應當符合金融監管機構的相關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向參與者推薦和銷售不符合金融監管機構要求的個人養老金產品。
第三十二條商業銀行應當為金融監管機構認定的個人養老金產品提供投資交易和購買服務,并核對產品交易信息。賬戶內資金只能用于購買金融監管機構確定的個人養老金產品。無法確認是否屬于購買范圍或者缺少銷售機構等必要信息的,不得辦理交易手續。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產品交易規則,為參與者提供個人養老金產品的交易、查詢等多種服務。商業銀行向參與者提供的個人養老金產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或保險人的信息、投資策略、投資范圍、歷史投資業績、保險責任、除外責任等。
參與者自主選擇購買個人養老產品,依法承擔投資風險。
第三十三條商業銀行應當按照監管規定,按照統一的制度、標準和程序管理代銷的個人養老金產品。商業銀行應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包括合作機構管理、產品準入管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銷售管理、全面風險管理、信息披露和保密管理、投訴和應急響應、銷售系統支持等。并及時退出存在嚴重違規、重大風險或其他不符合合作標準的機構和產品。
第三十四條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利益沖突防范機制,公平對待符合要求的個人養老金產品發行和銷售機構。
第三十五條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的商業銀行發行的儲蓄存款可以納入個人養老金產品范圍,參與者可以通過資金賬戶購買。參與者只能購買自己資金賬戶銀行發行的儲蓄產品。
第三十六條資金賬戶開戶銀行可以開辦個人養老金咨詢服務,為參與者提供個人養老金產品投資咨詢服務。個人養老金咨詢業務涉及的產品標的應當是金融監管機構確定的個人養老金產品。涉及個人養老金公募基金產品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第三章財務公司個人養老金業務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所稱個人養老理財產品,是指符合金融監管機構相關監管規定,由符合條件的理財公司發行,可用于資金賬戶投資的公開發行理財產品。
個人養老理財產品應當在銷售文件中明確標注“個人養老理財”字樣。
第三十八條理財公司作為個人養老金理財產品的發行人,應當符合相關審慎監管要求,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個人養老金理財產品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個人養老金理財產品信息管理系統,完善個人養老金理財產品風險管理制度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金融產品。
第四十條允許投資者通過資金賬戶和其他賬戶購買的個人養老理財產品,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對通過資金賬戶購買的份額設置多帶帶的份額類別,并在銷售文件中明確標注;
公平對待所有通過資金賬戶或其他賬戶買入的投資者。
第四十一條商業銀行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應當建設與個人養老金理財產品相適應的信息系統,與財富管理行業平臺對接,并根據人社信息平臺和財富管理行業平臺發布的信息,以適當方式向參與者充分披露個人養老金理財產品清單,保護參與者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實施后新發行的個人養老理財產品,理財公司應當委托與本機構無關聯關系且符合下列條件的商業銀行提供托管服務:
具有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企業年金基金托管業務資格;
老年人理財產品托管經驗;
具有與所管理的個人養老金理財產品相適應的信息系統,與財富管理行業平臺相銜接,能夠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和運營保障;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十三條在商業可持續的基礎上,個人養老理財產品的發行人、銷售機構和托管機構可以對個人養老理財產品的銷售費、管理費和托管費給予一定的優惠。
第四十四條個人養老理財產品發行銷售機構應當引導投資者樹立長期投資、合理回報的投資理念。
第四十五條個人養老理財產品的發行銷售機構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監管規定,通過公開渠道真實、準確、合理、客觀、簡明地披露個人養老理財產品的相關信息,不得宣傳保本策略或者承諾、宣傳保本保收益。
個人養老金理財產品的發行人和銷售機構在為投資者提供產品份額轉換、默認投資選擇等服務時,應當遵守個人養老金相關制度和監管規定,向投資者充分揭示信息和風險。
第四十六條個人養老理財產品的發行人、銷售人和托管人應當在人員數量和資質、激勵考核機制、信息系統建設等方面給予個人養老理財產品業務足夠的支持,確保各類資源可用于業務發展。
個人養老理財產品發行機構應當成立個人養老理財產品投資專項研究團隊,選擇投資經驗豐富、投資業績良好、無重大管理失當行為或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的投資者擔任投資管理人。
個人養老理財產品的發行機構和銷售機構應當完善個人養老理財產品的內部考核機制,強化激勵約束,建立兼顧收益和風險的長期績效考核機制,將長期投資收益納入投資經理和銷售人員的考核和薪酬體系。
第四章信息提交
第四十七條個人養老儲蓄和個人養老保險產品的信息交換和數據交換通過銀保行業平臺進行。個人養老理財產品的信息交互和數據交換通過財富管理行業平臺進行。商業銀行和財富管理公司應按要求分別向銀保行業平臺和財富管理行業平臺報送信息。
第四十八條商業銀行為參與者開立資金賬戶后,應及時向銀保行業平臺提交以下信息:
基本人員
商業銀行報送的資金信息,包括支付信息、資金劃轉信息、相關資產劃轉信息、歸集信息、資金余額信息、個人所得稅繳納信息等。
提供托管服務的商業銀行應當提交產品托管信息;
理財公司應提交產品投資信息,包括產品交易信息、資產信息、投資者交易明細和頭寸等。
第五十條根據業務流程和信息時效性的需要,商業銀行應按實時和定期批量兩種時效性向銀保行業平臺提交信息,其中:
商業銀行在辦理資金賬戶開立、變更、注銷等業務時,應當實時報送信息;
商業銀行應在<愛尬聊_知識大全>辦理資金賬戶支付、資金歸集、個人養老金產品相關交易服務后,定期批量報送信息;
商業銀行發行個人養老儲蓄和代銷個人養老保險產品時,應當定期批量報送信息。
第五十一條涉及個人養老理財產品交易的,商業銀行應當向財富管理行業平臺實時報送資金賬戶變更、注銷等賬戶信息和個人養老理財產品相關交易信息,并定期向財富管理行業平臺批量報送資金賬戶收付等資金信息。財富管理公司應定期將已發行的個人養老理財產品及銷售機構、托管人、投資人信息批量報送財富管理行業平臺。
第五十二條當發生可能對資本賬戶和個人養老金產品運行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時,商業銀行應當立即向有關金融監管機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告事件發生的原因、現狀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并積極采取相應措施。
第五十三條商業銀行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發現參與者涉嫌洗錢、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五十四條商業銀行、財富管理公司、銀保行業平臺、財富管理行業平臺應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報送上一年度個人養老金業務報告。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五十五條根據本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將向社會公布可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的商業銀行和理財公司名單。行業平臺定期向社會公布個人養老理財產品名單。
第五十六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將對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的商業銀行和理財公司進行持續監管。對于不符合個人養老金業務監管要求的商業銀行和理財公司,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有權責令該機構改正。逾期未改正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有權停止該機構新的個人養老金業務,并視情況將其從名單中刪除。不符合監管要求的個人養老理財產品會不定期從名單中剔除。
商業銀行被停止開展新的個人養老金業務時,應當做好存量業務支付、產品轉換、個人養老金歸集、數據報送等服務工作。
理財公司被停止開展新的個人養老業務期間,應當暫停認購已發行的個人養老理財產品。
個人養老理財產品下架后,理財公司和個人養老理財產品銷售機構應暫停購買該產品并妥善處理,充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第五十七條商業銀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第五十八條商業銀行工作人員泄露資金賬戶信息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商業銀行應當審慎經營資本賬戶業務。因違規被從可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的機構名單中除名,或者因解散、撤銷、破產而終止的,其資金賬戶和資金應當轉移至其他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的商業銀行。
如果無法與其他商業銀行達成轉移協議,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將資金賬戶和資金有序轉移至其他可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的商業銀行。
第六章附則
第六十條資金賬戶與個人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項下二類戶相關管理要求不一致的,適用本辦法。
第六十一條本辦法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六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