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強奸罪判刑為何超十年?聚眾淫亂罪為何量刑較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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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強奸、聚眾淫亂、藝人吳亦凡被一審法院認定構成兩項刑事指控。法院數罪并罰,決定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驅逐出境。
11月25日下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在其微信賬號公布了該案一審判決結果。該案由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
為什么吳亦凡<愛尬聊_百科知識大全>一審被判13年?如何執行附加驅逐出境?本報采訪了相關法律專家進行解讀。
追加驅逐出境:在中國服刑期滿后才能執行。
根據法院公布的判決書,一審法院對吳亦凡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驅逐出境。
“追加驅逐出境”是什么意思?有網友質疑:判決后,吳亦凡是不是直接被趕到國外,就不用在國內坐牢了?
“在吳亦凡的情況下,如果附帶遞解出境,在遞解出境之前必須在中國服刑。”西南政法大學刑法學副教授傅告訴該報。
根據法院公布的信息,加拿大駐華使館官員出席了該案的一審宣判。根據媒體此前的公開報道,吳亦凡出生于廣東,十幾歲時隨家人移民到溫哥華。
我國刑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對于犯罪的外國人,可以多帶帶驅逐出境,也可以附加驅逐出境。
付云介紹,驅逐出境是指將罪犯從中國驅逐到中國境外的一種刑事處罰。“多帶帶判處驅逐出境的,從判決之日起執行;追加驅逐出境的,從主刑執行完畢之日起執行。”
傅云說,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是對犯罪的外國人的一種懲罰。具有中國國籍的中國公民在我國犯罪,不適用驅逐出境。
根據最高法、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外交部等部門《關于強制外國人出境的執行辦法的規定》規定,強制外國人出境的實施和監控,由公安機關依據相關法律文書或者正式文件實施。
其中,法院應當自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將執行情況通知被獨立判處驅逐出境刑罰的外國人公安機關;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外國人,在主刑期滿后需要執行附加驅逐出境刑罰的,原羈押監獄的主管部門應當在主刑期滿前一個月通知公安機關執行。
為什么犯強奸罪的刑期是十年以上?法院認定她強奸了多名女性。
根據一審判決,吳亦凡被判兩項罪名成立:強奸罪和聚眾淫亂罪。其中,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為什么吳亦凡因犯強奸罪被判十年以上?
“根據公布的信息,吳亦凡強奸了許多婦女。這種情況適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湖南尹光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質楓表示,根據刑法,強奸多名婦女的人將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法院公布的信息,經審理查明,2020年11月至12月,吳亦凡在其住處,利用其不知道如何反抗或無法反抗的情況,強行與三名女性發生性關系。
此外,2018年7月1日,吳亦凡在其住處組織另外兩名婦女與他人飲酒后進行淫亂。該行為被法院認定構成聚眾淫亂罪。
我國刑法第301條規定,聚眾淫亂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11月25日,吳亦凡被朝陽區人民法院判刑。根據規定,吳亦凡在收到一審判決后十天內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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