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旅游大巴撞限高架“削頂”案二審維持原判?
據央視新聞客戶端報道,駕駛人鄒駕駛大型普通客車通過轉彎限高路段時,因違反交通標志、限高標志,誤駛入一輛小型轎車的車道,導致該車“封頂”,造成1人死亡、8人輕傷、5人輕傷。2021年9月24日,桂林市象山區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鄒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被告秦某不服判決,向桂林中院提起上訴。同年12月,桂林中院對此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該案已經生效。
相山區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4月17日20時10分許,被告人鄒駕駛一輛大型普通客車,超員55人,由南向西左轉駛入環城二路,違反大小客車分車道交通標志和限高標志,駛入小型汽車專用車道。當他繼續沿道路行駛至通過通道和橋下限高高架橋時,公交車車頭上部與限高高架橋發生碰撞,碰撞后未立即采取緊急制動。限高桿橫向嵌入大型普通客車車身為860c事故發生后,被告人鄒在事故現場等待公安機關處理,乘客魏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經鑒定,死者牟偉符合交通肇事罪,因重型顱腦損傷合并呼吸衰竭死亡;剩下一個一級輕傷;級輕傷7人;五人受輕傷。經查,<愛尬聊_百科網>該車核定人數55人,實際人數56人,超員1人。交警部門認定,鄒負這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相山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鄒某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八人輕傷、五人輕微傷,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規定,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鄒案發后主動投案。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悔罪表現。他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鑒于被告人鄒在案發后通過保險公司賠償了被害人的部分經濟損失,且具有自首情節,法院酌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