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殺妻滅子”案當事人李玉前刑滿出獄 案件再審尚未宣判?
12月22日,刑滿釋放的李與家人團聚。左起第三張照片顯示的是李和他的哥哥、姐姐、弟弟。本報記者王萬春
該報稱,貴州“殺妻殺子案”當事人李在服刑近22年后,刑滿釋放,于2022年12月22日上午與家人團聚。
該報此前報道稱,李玉的前妻和3歲的兒子于2001年3月20日凌晨在家中遇害。隨后,時任貴州六盤水水城鋼鐵有限責任公司煉鐵廠鑄鐵車間主任、黨支部書記李及其情婦孟某紅被控殺人、碎尸、燒高爐。
2001年9月,六盤水中院判決李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孟某紅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
同年11月20日,貴州省高院二審裁定,以“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為由,將該案發(fā)回六盤水中院重審。
2003年12月1日,六盤水中院再審后再次作出一審判決。李犯故意殺人罪,改判死緩;孟某紅犯包庇罪,仍獲刑8年。李玉不服,提起上訴。
2004年10月21日,貴州省高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其間,經(jīng)李本人、其家人及岳父母連續(xù)申訴,2016年5月27日,貴州省高院決定對該案進行再審。
因疫情原因,2022年11月23日上午,六盤水中院在貴陽市花溪區(qū)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再審。試驗持續(xù)了6天。目前法院尚未宣判此案。然而,李的辯護律師周兆成早些時候告訴該報,他們仍然對無罪釋放的結果充滿信心和期待。
“什么罪?什么懲罰?法院還沒判決,現(xiàn)在還不清楚,但我已經(jīng)服完刑了。”12月22日上午,在大哥的家里,李告訴了家人和媒體。
當天,原定在監(jiān)獄門口與家人團聚的李被獄方臨時決定送往畢節(jié)與家人見面。“按照我的計劃,出門的時候,我要給大哥一個擁抱,感謝他這么多年對我的關心和<愛尬聊_百科>支持。我也要鞠躬感謝我的律師,感謝現(xiàn)場的媒體,感謝所有關心這個案子的人,但是出獄的計劃不能因為一時的變故而實現(xiàn)。”反思自己的過去和即將面對的生活,他說:“珍惜親情,感恩社會,因為我因為過去的錯誤失去了妻子和孩子。現(xiàn)在我應該珍惜身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