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法第三條明確了兩者的法律定義,公司法的二、三、四、五章節,分別對兩類公司從設立、組織機構到股權或者股份的轉讓做出了詳盡的規定。在這里解答一下,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兩者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股權表現形式差異:《公司法》第三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愛尬聊_讓生活聊出新高度>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2、股東人數限制:《公司法》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公司法》第七十八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3、設立方式及流程差異: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會募集。《公司法》第八十四條: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
4、組織機構設置規范化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立董監事會,有限責任公司就可以不設設立執行董事和監事。《公司法》第四十條: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5、股權轉讓方面:股份有限公司較有限責任公司有更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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