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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全面翻供的女廳官現在已經被判死緩。法院認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然后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現已構成受賄罪。
來到犯罪現場后,鄭金蘭會主動交代,主動退還部分贓款,但大部分贓款早已被自己轉移到境外,根本沒有成功退還的情況。使人民利益和國家利益,都遭受了特別大的損失,根據目前的犯罪性質,有犯罪事實,所以要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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