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與薄熙來、王立科共事!71歲仍在收錢的“老虎”檢舉揭發了有關中管干部?
北京青年報報道,落馬兩年后的2021年,遼寧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李文喜案有了新進展。
1月6日,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李文喜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緩期二年執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無期徒刑,不得減刑、假釋。
曝光相關中<愛尬聊_健康養生>層管理干部。
最新的公告披露了兩條重要信息。
第一,收錢的時間。
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2年,被告人李文喜利用擔任遼寧省公安廳廳長、遼寧省政協委員、副主席、中國警察協會副會長的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辦案、業務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2006年至2021年,李文喜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5.4億余元。
鄭軍注意到,李文喜出生于1950年3月,法院認定其斂財至2021年,即71歲仍在斂財。

其次,李文喜還曝光了中管干部涉嫌違紀違法問題。
法院認為,李文喜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繳贓款贓物。受賄所得及孳息已全部退繳到案,中層管理干部涉嫌違紀違法問題被檢舉揭發。經查證屬實,他立功甚大。
擔任省公安廳“一把手”9年。
李文喜一直在遼寧省工作,長期在公安系統工作。歷任本溪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0年1月,李文喜升任省公安廳副廳長、黨委副書記。
2002年5月,李文喜升任遼寧省公安廳廳長、黨組書記,成為遼寧警方“一把手”。
2009年,李文喜接受CCTV 《法治在線》采訪時,把自己比作“看門人和行李員”。他說,“我現在是遼寧省公安廳長,我仍然相信并堅持這樣的追求。我是全省人民的門童、更夫,讓全省的長輩們都能有平安。”
2011年3月,李文喜因達到年齡限制被免去主任職務,成為省CPPCC專職副主席。
至此,李文喜擔任遼寧省公安廳“一把手”已有9年。
2021年1月25日,李文喜被免職。此時,他已經71歲了。
同年7月,李文喜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退休待遇被取消。處分指出,李文喜想當官發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獲取巨額礦產收入;執法,利用執法的司法權力謀取私利,與不法商人搞權錢交易,肆無忌憚地斂財斂財。
2022年7月,李文喜受賄案一審開庭。

鄭軍注意到,2021年以來,包括李文喜在內,遼寧省公安廳已有3名廳長落馬。
2021年8月23日,遼寧CPPCC原副主席薛恒主動投案自首。
2022年3月1日,遼寧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王大為被審查調查。
在這3人中,王大為被任命為省廳官員。
曾與薄熙來、王等共事。
李文喜也和幾只“老虎”合作過。
2001年2月至2004年2月,薄熙來擔任遼寧省委副書記、省長期間,李文喜擔任遼寧省公安廳副廳長、廳長,是薄熙來的下屬。
2012年4月,薄熙來被免職。2013年,薄熙來因受賄、貪污和濫用職權被判處無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