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時贈與財物分手后不能要回?
據都市快報報道,在這個特殊的日子里,微信節日限量紅包再次推出。和往年一樣,微信紅包金額上限由200元調整為520元。因為“520”諧音“我愛你”,所以常常成為蕓蕓眾生表達愛意的手段。
與此同時,微信限時上線:撒狗糧,吃狗糧。
據了解,微信每年都會在“2月14日”、“5月50日”、“七夕”等特殊節日進行此類臨時調整,但活動僅限當天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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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小伙兩年給女朋友轉了140多萬,大多是“1314”“5200”,分手后想要回來!法院宣判.
一個25歲的男人和一個女人認識一個月就相愛了。這個人很慷慨。戀愛兩年,他給女友轉賬500多筆,共計140多萬元。對此,女友欣然接受,有時甚至有求必應??上赡旰髢扇私K成眷屬。分手后,女方突然收到法院傳票。原來,男方以撤銷贈與為由,將女方告上法庭。
戀愛期間的轉移是有條件贈與還是自愿贈與?那個人能把錢拿回來嗎?近日,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贈與合同糾紛案。
“我戀愛的時候咨詢過律師。不管給了多少錢,分手的時候都能拿回來。”溫州小伙小芳說,他把小劉當成了結婚對象。為了結婚,他不僅支付了兩人的所有日常開銷,還時不時給小劉轉賬,用于美容和消費。
小黨轉賬的次數也不算少,隨時都是“1314”“5200”,甚至十幾萬。據法院調查,兩年來,小芳給小劉轉賬500余筆140萬元,期間小劉還款17萬余元。
但后來,小方覺得女朋友越來越冷淡,他覺得自己遭遇了“冷暴力”,提出分手。小劉沒能挽回,兩人的戀愛關系就此結束。
分手后,小方“生氣”,要求小劉返還剩余的130萬元。他認為錢是結婚的有條件禮物。既然婚姻沒有形成,錢自然要還。
小劉對此并不認同?!八亲栽附o我的,不是為了結婚。”小劉覺得,雙方一直處于戀愛階段,沒談過婚,沒見過父母,也沒同居過,不能說是“附條件贈與”。小劉說自己經濟條件一般,只同意給予適當補償。
法院分析了本案中的三個關鍵問題。
第一,是不是附條件贈與?
法院認為,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轉讓給受贈人,受贈人接受的合同。戀愛期間,男女雙方互贈禮物,花錢培養感情,應該是純禮物。小芳家里經濟水平比較高?!?314”、“520”、“5200”這些數字都有特定的含義,小方轉的錢也適合他的經濟能力。應該認為是小方無償送給小劉,表達愛意,聯絡感情。因此,小方主張,小劉要求的這部分款項,法院不予支持。
其次,他們是不是“以結婚為目的”?
雙方微信聊天記錄顯示,女方回復男方的內容包括“想嫁給我還天天喝酒”“你還在拖,那我就嫁給別人”“我們結婚就開始叫保姆”“你是我選擇結婚”。可見雙方確實談婚論嫁。
最后,單筆大額如何定性?
小芳的轉賬記錄里有很多大筆錢,16萬、10萬、10萬、5.2萬,明顯超過了小芳表達愛<愛尬聊_健康養生>意的經濟負擔。鑒于小劉燁多次在微信中表達雙方的結婚意向,現雙方已解除戀愛關系,可根據彩禮性質適當返還。
最終,法院基于兩人戀愛時間的長短、分手的理由,判決小劉返還小芳40萬元
法官表示,戀愛期間,夫妻贈送財物的情況并不少見。司法實踐中,“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義的小額轉賬,是純粹的維持戀愛目的的贈與,一般在雙方關系結束后不可撤銷。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之間大額財產的贈與,司法實踐中可參照彩禮或嫁妝的性質處理。特別是雙方有談婚論嫁的意向。當一方給予大量財產時,通常以婚姻為目的。這個禮物類似于彩禮或者嫁妝的性質。如果雙方最終分道揚鑣,可以要求適當的回報。除非一方有明確證據證明另一方給予的數額較大的財物是借款或者其他種類的款項。
一大筆錢是多少?
在司法實踐中,一般需要結合當事人的經濟能力:對于經濟能力較差的人,可能是一萬元以上或者五千元以上的較大數額;對于家庭經濟相對較好的人來說,可能是5萬元,也可能是10萬元構成一大筆。
法官提醒,可能有人會認為,男方在戀愛時瘋狂砸錢,分手后起訴要求還款,對女方不公平。
法官提醒,在交往過程中,男女雙方都要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愛情來了,要理智,轉賬、花錢要理性,不要輕易以愛情的名義接受或贈送貴重禮物,尤其是巨額禮物,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