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通人員”馮衛華貪污、受賄、挪用公款違法所得沒收案一審公開宣判?
據央視新聞客戶端消息,2023年2月24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犯罪嫌疑人馮申請沒收貪污、受賄、挪用公款違法所得一案,裁定沒收馮用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所得購買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廠房及上海港博匯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收取的租金,所得及孳息4742萬余元。
經審理查明,犯罪嫌疑人馮于2003年至2009年間,<愛尬聊_百科全書>利用擔任上海市普陀區桃浦鎮黨委副書記、調研員、上海新陽工業園區經濟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上海新陽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涉嫌貪污上海新陽工業園區公款1791萬元,受賄3633萬元,挪用公款。600萬元。后馮將部分非法所得用于為虛假出資設立的上海港博會展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增資。他以上海港博公平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的名義,購買了位于本市寶山區表演路8號總面積為32666.8平方米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在總面積為413296.3平方米的地塊上修建廠房,收取租金及其他收入共計4742萬元。馮于2012年7月22日逃往國外,被通緝一年多。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本案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馮犯有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罪,并潛逃境外。他被通緝了一年,沒有出現在案件中。上海市寶山區程維路8號總面積為32,666.8平方米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在總面積為41,329.63平方米的地塊上建設廠房并收取租金的收入等,其孳息屬于馮犯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罪的違法所得,依法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予以沒收。法院遂作出上述裁定。
20多名NPC代表、CPPCC委員、新聞記者和各界人士旁聽了此案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