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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網絡暴力、職場競爭……二十不惑,行路有“法”才不迷茫?

流行的《二十不惑》,

終于迎來了大結局。

這部被網友譽為“人間真實”的青春劇,

講述了當代年輕人對未來的迷茫,

演繹大學生初出校園的磕磕絆絆。

青春不終結,普法不止步!

鐵人~ ~

今天我們繼續【追劇普法】

看看二十歲青年的“達摩”法則!

欠錢不還、網絡暴力、職場競爭……二十不惑,行路有“法”才不迷茫?

該劇以姜()、梁爽(關曉彤)、段家寶()和(李庚希)四位即將畢業的高三女生為視角展開,描繪了青春面臨的迷茫和成長帶來的蛻變。在接下來的一年里,盡管經歷了一系列挫折,但他們終于在生活和職場中收獲了愛情和成長。

生活的小瑣事,真實的情感痛苦,這才是青春最好的樣子。其實在這些年輕人的生活細節中,有很多值得探討的法律問題。今天我們就來看看《二十不惑》中的那些法律要點!

一個

欠錢不還、網絡暴力、職場競爭……二十不惑,行路有“法”才不迷茫?

上學期姜借給隔壁寢室的王偉300元。當她要求還錢時,王偉承諾在她的助學金發放時還錢。助學金到手后,王偉給自己買了衣服和鞋子。當江再次要求她還錢時,她以“貧窮和夢想”為借口,引發了周圍同學對江的道德綁架。姜催促著再次欠費不還。

面對這種情況,姜應該如何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姜借給王偉300元的行為是我國民法上的“民間借貸行為”。鑒于兩人未約定借款期限,根據《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姜有權隨時要求王偉還款。但經姜與王偉協商,王偉承諾在助學金發放后償還,借款期限確定為王偉取得助學金時到期,王偉應及時履行還款義務。

王偉拿到助學金后,給自己買了衣服鞋子,卻沒有及時還款,屬于有能力履行義務而拒絕履行債務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姜不僅有權要求其償還借款本金300元,還有權要求其支付逾期利息,年利率為6%。

姜可以先跟王偉協商,要求還款。協商不成的,有權向學校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王偉(應在最后一次還款請求之日起3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內起訴)。鑒于姜與王偉之間沒有簽訂書面協議或借條,姜應注意保留與王偉的微信、短信聊天記錄,尤其是涉及借款事宜的內容。如果300元內的借款是微信轉賬借出的,要保留轉賬記錄,必要時可以請知情的同學朋友出具見證意見證明。

2

欠錢不還、網絡暴力、職場競爭……二十不惑,行路有“法”才不迷茫?

梁爽瘋狂地愛著她的前男友。她已經定制好了婚紗,決心畢業后馬上結婚。發現自己是小三之后就和前男友分手了。從那以后,梁爽不想要婚紗,但因為婚紗是量身定做的,梁爽必須支付尾款。

在這種情況下,梁爽可以退訂這件量身定制的婚紗嗎?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有權依照國家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退貨,或者自收到瑕疵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如果你使用互聯網、電視、電話、郵購等。購物,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無理由退貨,但消費者訂購的商品除外。

可以看出,因為婚紗是按照梁爽的個人要求量身定做的,所以它是特別的,獨一無二的。如果無理由退貨,商家就很難再賣了。只有當婚紗本身存在質量問題,或者不符合定制時約定的要求時,梁爽才有權要求退貨,或者在雙方達成一致的情況下與商家協商退貨。否則,梁爽應根據合同支付婚紗的尾款

在梁爽的一輛公交車上用手機錄制視頻時,碰巧室友羅燕被抓到了咸豬手。羅燕很膽小,但被一個BT男人反咬了一口。多虧梁爽為她辯護,她才在抓到那個BT男人之前拿出視頻作證。

遇到咸豬手,羅燕該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維權?

“挑豬手”是一種猥褻行為,“BT男”的行為已經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可以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BT男”使用暴力、猥褻等強制手段實施猥褻行為的,還可能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的強制猥褻罪,將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制裁。

因此,當羅燕遇到淫穢行為時,在確保安全第一的前提下,不要驚慌。可以嘗試對她大喊或者向周圍人求助,制止“BT男”的違法犯罪行為,向公交乘務人員求助,保留視頻證據,及時報警,勇敢維護自身安全和合法權益。

欠錢不還、網絡暴力、職場競爭……二十不惑,行路有“法”才不迷茫?

羅燕遭遇咸豬手的視頻在網上發布后,網友紛紛指責羅燕,甚至人肉搜索,因為視頻中有羅燕為了面子拒絕梁爽幫忙的一幕。網民的網絡暴力已經嚴重影響了羅燕的正常生活。

>  遭受網絡暴力的羅艷應該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從民事角度而言,人肉搜索的行為違反了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系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對羅艷進行無端指責或辱罵則是侵犯人格尊嚴的侵權行為,羅艷有權根據民法總則及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對實施以上行為的網友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為、賠禮道歉。如對羅艷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還有權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要求侵權網友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從治安違法甚至刑事犯罪的角度而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通過信息網絡或者其他途徑發布公民個人信息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因此,對羅艷進行人肉搜索并將羅艷個人信息在網絡上公布的行為可能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的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因此,對羅艷進行無端指責甚至辱罵的網友,可能涉嫌尋釁滋事罪。羅艷有權根據上述司法解釋規定,到其住所地的公安機關,對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網友提起刑事控告,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5

欠錢不還、網絡暴力、職場競爭……二十不惑,行路有“法”才不迷茫?

  段家寶雖然失業但是依然非常開心,因為不久自己將會見到明星里里,誰知這時卻收到快遞公司的電話,原來裝有門票的包裹燒毀了。

  面對這種情況,痛失門票的段家寶應該找誰索賠?

  如段家寶與出售門票的商家訂有約定,商家確保段家寶能夠順利取得門票,則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段家寶有權直接向出售門票的商家索賠,要求其補發門票或賠償經濟損失。

  如果段家寶未與商家訂有上述約定,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的規定,由段家寶承擔門票毀損、滅失的風險。據此,段家寶可以依據郵政法第四十七條、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向快遞公司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6

欠錢不還、網絡暴力、職場競爭……二十不惑,行路有“法”才不迷茫?

  梁爽費心做的暴躁人設視頻被另一個美妝博主黃小傘給抄襲了,段家寶找黃小傘理論,黃小傘大言不慚地說自己就是抄襲了,讓段家寶有本事就告她,段家寶將這段對話用手機錄了下來。而梁爽拿這段錄音找到廣告商卻沒有維權成功。

  抄襲他人的視頻風格和人設特點構成侵權嗎?梁爽又該如何維權呢?

  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應當具有獨創性和可復制性的特點,視頻風格、人設特點不屬于著作權法列明的作品種類之一,在獨創性上也很難予以證明。因此,梁爽如欲主張黃小傘的行為侵犯著作權,則具有較大的維權難度。但這并不意味著梁爽失去了維權的法律基礎。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的規定,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系不正當競爭行為,著名的“鹿角巷”與“小鹿茶”侵權糾紛即采取了這一思路。梁爽可以據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黃小傘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賠禮道歉乃至賠償經濟損失。

  7

欠錢不還、網絡暴力、職場競爭……二十不惑,行路有“法”才不迷茫?

  姜小果去找段振宇,發現他感冒且并未吃藥,于是偷偷地將感冒藥放進粥里,端給他喝。段振宇誤以為自己吃了帶有興奮劑的感冒藥,急忙趕去找教練,但教練直言他們的尿檢都沒問題。原來,姜小果特意買了運動員能夠吃的感冒藥。

  如果姜小果的藥帶有興奮劑,使得段振宇作為運動員名譽受損,<愛尬聊_創建詞條>姜小果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嗎?

  在我國司法實踐中,侵權行為的一般構成要件包括:加害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系、及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故意或過失),而題設情形并不屬于無過錯責任的特殊情形,因此,如果要認定姜小果侵權,則姜小果至少應對提供含興奮劑的藥品具有疏忽大意(應當預見行為后果而未預見)的心理態度。

  而姜小果作為非體育、藥品行業從業人員,不具備識別藥品成分的專業知識,對于藥品中含有興奮劑這一事實根本沒有認識的可能性,也就不可能預見提供該藥品會導致段振宇名譽受損的后果。因此,即便姜小果無意中提供了帶有興奮劑的藥品,也很難認定其構成侵權行為。

  當然,如果姜小果明知段振宇作為職業運動員不能隨便服用感冒藥品,不顧自己購買的藥品可能含有興奮劑的事實,并隱瞞該事實使段振宇服藥,因此造成段振宇名譽受損甚至遭受處罰的后果。則極有可能被認定為構成侵權。

  綜上,如果大家身邊有運動員朋友,建議盡量不要擅自為他購買藥品,盡可能讓他在專業醫生的指導下服藥,以免“好心辦錯事”。

  8

欠錢不還、網絡暴力、職場競爭……二十不惑,行路有“法”才不迷茫?

  梁爽和段家寶在與合作方談話時,陳卓帶著自己的藝人趕到,并想借機攪黃梁爽的合作,陳卓放言以后梁爽接什么廣告自己就搶什么廣告。

  這種惡意搶廣告的行為違法嗎?

  在商事行為中,合同未訂立之前,競爭各方均應享有公平的磋商機會。但對于一方已經能夠合理預期獲得的商業機會,則可以成為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權益。以不正當手段攫取他人商業機會的行為,可以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予以規制。

  對此,反不正當競爭法雖未有明確規定,但該法第二條明確了商業主體除遵守法律法規外,還應當遵守商業道德。在司法實踐中,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民申字第1461號案件中已有觀點“具有獲得相應商業機會的合理預期,該種利益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因此,陳卓惡意攫取梁爽商業合作機會的行為已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梁爽可據此起訴要求陳卓停止違法行為、賠償損失。

  此外,陳卓帶人擅自闖入商業會談場所,無端滋事,擾亂正常工作秩序的行為還可能涉嫌尋釁滋事的違法甚至犯罪行為,梁爽有權報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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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網絡暴力、職場競爭……二十不惑,行路有“法”才不迷茫?

  梁爽提出請趙優秀出去吃飯,當作給他賠罪。飯桌上,趙優秀答應梁爽,會繼續和她們合作,不過合作的前提是要約法三章,兩人約定明天和段家寶見面以后,好好聊聊該怎么約法三章。第二天,三人在飯桌上正式達成約法三章。

  梁爽三人在餐桌上口頭達成的協議有約束力嗎?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民事主體訂立合同并不要求具備書面形式。因此,梁爽與趙優秀、段家寶約法三章的形式自無問題,但是否成立合同還有待于考量“約法三章”的內容是否能夠設立、變更或終止特定的法律關系,從劇集內容而言,三人約法三章的內容(如梁爽學會尊重人、趙優秀不再逃跑等)更傾向于道德契約,很難認為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標準。

  當然,如果將“約法三章”視為三人達成正式合作協議的必要充分條件,一旦約法三章就得在特定期限內訂立正式的合作協議,則亦可將“約法三章”視為預約合同,各方均負有在約定期限內訂立合作協議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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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網絡暴力、職場競爭……二十不惑,行路有“法”才不迷茫?

  普凌資本內,丁總和周尋猜測光輪的技術泄露很可能是盒盒購內部出了內鬼,丁總決定一會讓盒盒購的馬特排查一下公司內部。

  泄露公司機密技術觸犯什么法律?查出泄密者后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如泄密者與盒盒購公司簽訂了保密協議,則該泄密者應當依據保密協議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二十一條的約定,經營者或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均不得實施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侵犯商業秘密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因此,對于泄密者,公司還有權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向監督檢查部門反映情況,對其予以處罰。

  除此之外,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因此,泄密者泄露商業秘密,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還有可能會觸犯刑事法律。公司有權向公安機關報案,對泄密者依法予以刑事制裁。

欠錢不還、網絡暴力、職場競爭……二十不惑,行路有“法”才不迷茫?

  二十歲的后浪們,正值青春未脫、成熟不達最美年華,也許會遇到疑惑,所幸的是總能對未來充滿期待。二十歲的年紀,有大把時間不斷突破自我,尋找人生的新征途。當然踏入社會就意味著要從迷茫過渡到堅定,而這個從困惑到不惑的質變,法律知識也將發揮重要的催化作用。

編輯 舉報 2023-02-26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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