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試用期被辭退 現場給HR普法!關于勞動合同 這些一定要知道!?
年輕人在整頓職場,這一直是被熱議的話題。近日,一則“女子試用期被辭退要求N+1賠償,現場給HR普法”的視頻火了。
視頻中,一女子實錄了與公司HR協商賠償的過程。女子全程不卑不亢、金句頻出,用扎實的法律知識爭取了最佳賠償方案。該女子的行為獲得了大量網友的支持。
律師分析稱,在本事件中該女子對法律“融會貫通”,她要求用人單位支付“N+1”的補償,并沒有任何過錯。本事件之所以會引發關注,可能因為一些勞動者在面對用人單位的強勢辭退以及不愿補償時,多選擇忍氣吞聲,這也提醒一些勞動者,在面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或者強迫勞動者辭職時,要大膽運用法律武器捍衛權益。
女子錄下談話過程,現場給HR“普法”
2月22日,網友“劉劉溜了”在社交平臺發布了一段5分40秒的視頻,記錄自己試用期被辭退后,與公司協商賠償的過程。她在視頻簡介中稱:“記錄人生第一次被裁員,從來都是聽說,也是頭一次輪到自己身上,而且還是在試用期,不過我不怕,應該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身為打工人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視頻開頭,該女子表示想要錄像并且只錄自己,對方卻認為“不合適”,于是女子提出“這場談話是公開的”“我錄像合理合法”,錄像才得以繼續。
協商過程中,女子提出“N+1”的訴求,并表示“試用期和正式員工享受同等待遇”,對方否認后,女子表示其依據的是《勞動法》第39、40、47條。
對話內容如下:
公司:“N+1”的“+1”是什么意思?
女子:“+1”是因為你要(提前)30天告訴我。
公司:試用期需要提前一個月嗎?
女子:是的。
公司:不是,是提前3天。
女子:提前3天是我通知你們我要離職。
公司:怎么可能啊?
女子:我也不傻,我都提前看了,而且我也咨詢了(律師)。
隨后,公司表示“補償半個月”,女子回復“不接受”。公司稱“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按要求不給補償”,女子回復“要給書面通知證明哪里不符合條件”“訴求肯定是N+1”。
公司:我們現在是協商,就是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然后簽解除協議書,是算主動離職走的,沒有書面通知。您剛剛說的無論是正式員工還是未轉正的員工,N+1都是我們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2N相當于公司違法解除,我們肯定不是按照這個跟您談。
最后,女子稱其最低訴求是一個月的賠償,公司方表示溝通后再答復。
3月1日,該女子發布了最新視頻,稱經與公司多次溝通,雙方協商一致達到其想要的賠償金,她將于3月底拿到工資及賠償金。
隨后,針對網友“試用期沒有N+1一說”的疑問,該女子回應道“單位無故非法裁員時可以索要賠償”“無需區分是否為試用期”。
值得一提的是,該女子在視頻中的觀點也<愛尬聊_尬聊生活>被部分網友稱為金句:“社會現象不能代表法律規定”“公司決策的問題憑什么由勞動者買單”“協商時合理索要一個月賠償還會被道德綁架”“真心希望擁有同一種思維的人可以在同一家公司上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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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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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女子被辭錄下與HR談話過程,金句頻出現場“普法”!律師:她太懂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