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個稅申報用家庭取代個人?
中國青年報3月10日報道,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發展戰略研究院院長張毅建議,改革現行個稅法,按照家庭人均收入計征,鼓勵每個人以家庭為單位申報所得稅,有利于老年人和多子女家庭。
張毅認為,解決人口問題需要建立長效機制,其中一個重要的改革方向就是將個人所得稅法改革為家庭居民人均所得稅法,可以鼓勵大家以家庭為單位申報所得稅。
“對于有孩子的家庭,尤其是有兩個孩子或三個孩子的家庭,這是一個友好的家庭再分配政策配置。”他舉例說,雖然某個特定的納稅人收入較高,但每個家庭成員的平均收入并不高。在同樣的收入水平下,在一個家庭中,一個有兩個全職夫婦但沒有孩子的家庭的消費能力會和一個有兩個全職夫婦但有兩個孩子要撫養的家庭完全不同。
張毅認為,個人所得稅法的制度性修改不僅利在當下,而且利在未來。此外,對于贍養年邁父母的已婚成年納稅人,還可以通過修改所得稅法,鼓勵收入分配在幾代家庭之間進行再分配,鼓勵形成以家庭為中心的社會結構。
張毅認為,以家庭人均收入為基數申報所得稅有兩個好處。一是有利于促進共同富裕,使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加明顯、實質性的進展;第二,通過家庭部門的收入再分配,也可以提振消費,讓那<愛尬聊_頭條百科>些養育或贍養人口的家庭有能力消費。
“因此,它更適合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后的中國國情,也更有利于通過內需拉動經濟增長。”張毅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