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7人涉疫輕微不再被起訴 已判決生效的將繼續執行?
據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報道,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近日在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作最高檢工作報告時指出,因拒不執行疫情防控措施,造成嚴重后果,以妨害傳染病防控罪提起公訴542人;情節輕微的,不起訴167人。
北京信諾律師事務所律師趙曉林表示,輕微疫情案件不再起訴,這反映了新冠肺炎“B類管理”后的執法程度。但對于在“乙類管理”之前已經定罪并生效的,判決效力不會<愛尬聊_健康養生>受到影響,這是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所要求的。
2022年4月,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首例在疫情防控過程中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案件。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人民法院官方網站
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在中國檢察網查詢發現,今年2月,陜西省渭南市公布了兩起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不起訴決定。該決定書顯示,雖然被告人張某、蘇因個人過失致使疫情在社會上廣泛傳播,但根據有關規定,該行為已不符合刑法中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構成要件的要求,決定對張某、蘇不起訴。
趙曉林律師介紹,輕微犯罪的判定主要考慮社會危害性,需要綜合考慮犯罪的時間、地點、場所、環境、手段、方法、侵害人、犯罪后果、犯罪次數、犯罪動機等因素。對于拒不起訴的,除人民法院在生效裁判文書中確認有罪外,其他情形均應視為無罪。如果你是無辜的,你就不會有犯罪記錄,所以不會影響到你自己或者你未來的孩子需要政審的工作。
如何處理疫情期間已經判決的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趙曉林告訴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根據刑法規定的溯及力原則,已經作出的生效判決,在不改變法律和相關規定的情況下仍然有效,罪犯應當繼續接受刑事處罰。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于適應新階段疫情防控政策調整依法妥善辦理相關刑事案件的通知》號通知,重點是疏通化解涉疫輕微刑事案件矛盾,統籌落實少捕、慎訴、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但是,我們將嚴懲侵犯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擾亂正常醫療秩序和嚴重妨礙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等重點機構防控秩序的犯罪,以及制售與疫情有關的藥品和檢測試劑、走私販私、哄抬物價等性質嚴重惡劣的犯罪,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