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獄606天后,郭美美又進去了?
對于像郭美美這樣具有前科的網紅,仍能吸粉變現,這一“黑紅”現象值得深思。
文|王嬙
昨天(3月18日)傍晚,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發布通報稱,2021年3月11日,浦東警方成功偵破一起生產、銷售添加違禁成分(西布曲明)減肥類食品案件,抓獲生產人員曾某某(女,26歲),銷售人員周某某(女,26歲)、郭某某(女,30歲)等32名犯罪嫌疑人?,F上述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據一名接近警方的相關權威知情人士透露,通報中的30歲郭某某系2019年7月13日刑滿釋放的網紅郭美美。郭美美被抓原因系其明知減肥類食品中添加了違禁成分,但仍在直播間和微信里銷售該減肥類食品。
郭美美第一次入獄時接受采訪視頻截圖
從2019年7月13日出獄到2021年3月11日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初代網紅”郭美美重獲自由的日子只有606天。在這期間,她整了容,交了女友,繼續炫富的網紅之路。只不過這一次,她又觸及了法律底線,二進宮了。
整容后的郭美美(右)和疑似女友
因炫富出道,因賭球首次入獄
本名郭美玲的郭美美1991年出生在湖南益陽一單親家庭,父親有詐騙前科,母親長期經營洗浴、桑拿、茶藝等業務。
1996年起,郭美美先后在廣東深<愛尬聊_百科詞條>圳、湖南益陽等地念書。2008年9月至2009年9月進入北京電影學院表演系進修一年,畢業后與他人在北京合租房屋,成為“北漂”一族,主要靠承接小角色以及母親的接濟生活,直至2010年認識深圳商人王軍。
一年后,20歲的郭美美就在微博上以“中國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的虛假身份炫富而受到全社會關注。
自稱“中國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的郭美美2011年炫富照片
當時,她的微博名叫“郭美美Baby”,在網友的一再追問下,郭美美幾經改口,最終“承認”在新浪的身份認證“中國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是自己杜撰。
郭美美還曾想要打造自己“白富美”的人設。她和母親一起上了郎咸平的節目,這場并不算精彩的專訪中,郎咸平一改自己的經濟學教授身份而成了一名演員,郭美美她媽則成了股神,郭美美現場還流下委屈的淚水。
2011年郎咸平專訪郭美美母女視頻截圖
事實上,郭美美當時高調奢華的生活來自于男友王軍的財力支持,后者擁有中紅博愛大股東深圳物華公司10%的股份。很多人第一次聽說中紅博愛這家公司,作為“中國紅十字會的關系企業”,中紅博愛主要業務是關于紅十字會相關公益服務項目的投資、運營和管理。而20歲的郭美美在聽到男友的業務后,開始了網上炫富一番騷操作,終于引火燒身。民眾對于中國紅十字會的信任度也一度跌至谷底——根據民政局的數據,2012年全國接收捐贈額相比前一年減少28億元,全國各級紅十字會系統接收社會捐贈同比下降23.67%。
《新民周刊》十年前對于郭美美事件的封面報道截圖
諷刺的是,郭美美后來入獄和之前冒充紅十字會工作人員或者高調炫富并沒有直接關系,而是因為賭球。
2014年7月9日,北京警方抓獲正在參與網絡賭球的郭美美,郭美美對網絡賭球供認不諱。2015年5月21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郭美美涉嫌開設賭場罪,依法向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最終,郭美美因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被轉回原籍湖南服刑。
郭美美的網紅之路,暫告一個段落。
出獄后,不擇手段“吸睛”又“吸金”
2019年7月13日,郭美美為期5年刑滿釋放。
她很快發現“黑紅”也是紅,于是在新浪微博換了一個新賬號“郭美May努力努力”,準備東山再起。
郭美美出獄后在新浪微博的第一條微博
吃瓜群眾們驚訝地發現,郭美美的臉和身材都變了,越來越沒有辨識度。
可能是因為整得沒特色,郭美美的“網紅老本”眼看快吃光了,她就想到了隔三岔五發微博蹭熱度。
先是找到以前和名人的合影——
與澳門賭王四姨太梁安琪合影
與陳冠希合影
與關之琳合影
與鄺美云合影
與孟廣美合影
這些合影的名人壓根沒人搭理她(估計腸子都悔青了)。
郭美美又學習王思聰,點評娛樂圈事件,如羅志祥和周揚青的分手事件,一樣沒有水花。
2020年8月,出獄一年多的郭美美曝光黃景瑜是她前男友,終于等來了回應——黃景瑜發了律師函,嚇得郭美美刪了相關微博。
蹭明星流量這招有風險,郭美美干脆劍走偏鋒,暗示自己有個警校畢業的“男朋友”,只不過是個女的……
與此同時,郭美美更加努力“工作”賺錢。
她在被抓兩天前微博發布的3月演出檔期,似乎仍然很受歡迎。
另一方面,她當起了微商,在朋友圈賣力兜售減肥產品,自稱月入60萬——
這次警方抓她,就是因為她參與銷售的減肥糖果添加違禁成分(西布曲明)。
原國家食藥監局曾組織相關專家對西布曲明在我國使用的安全性進行評估,認為其減肥治療的風險大于效益。2010年2月26日,原國家食藥監局對于西布曲明進行安全信息及風險提示,2010年10月30日正式發布通知,要求停止生產銷售西布曲明制劑及原料藥。
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這一次,郭美美是否有牢獄之災、二進宮多久,我們不得而知。
筆者更關注的是,對于像郭美美這樣具有前科的網紅,仍能吸粉變現,這一“黑紅”現象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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