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好2023年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等清單?
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廳、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為促進我國集成電路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及其配套政策的有關規定,經研究,制定2023年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軟件企業名單。
延長2022年清單制作程序,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條件和項目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本通知所稱名單是指《若干政策》條所述國家鼓勵的線寬小于28納米、小于65納米、小于130納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名單;第、和第《若干政策》、《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于支持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條中提到的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重點企業和軟件企業,
2.2022年上市的企業,如果想享受新一年的稅收優惠政策,需要在2023年重新申報。申請上市的企業應于2023年3月25日至4月16日在信息填報系統提交申請,并生成加蓋企業公章的紙質文件。
連同必要的支持材料,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或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經審計的企業會計報告應隨申請書一并提交。
三、地方發展改革和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企業條件和項目標準,對企業申報的信息進行初審后,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于支持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篇、
以及財稅字[2021]4號文件中提到的集成電路產業重點原材料及零部件生產企業名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共同審核確認并聯合發布。
《若干政策》條所述的重大集成電路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形成名單后,書面報財政部,由財政部會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最終確定。
四、名單發布前,企業可按照有關稅收管理規定,按照企業條件和項目標準享受國內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名單發布后,未列入名單的企業,應按規定繳納優惠企業所得稅。
凡申請《若干政策》條、財稅字[2021]4號文件中提到的優惠關稅政策的,可在最終結算前從信息報送系統中查詢是否列入名單。享受《若干政策》條優惠政策,
企業所在地直屬海關應當通知相關企業。
五、已享受《若干政策》 第、條,以及財關稅〔2021〕4號文提及的關稅優惠政策的企業或項目發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組以及主營業務重大變化等情況,應及時向地方發改和工信部門報告,
并于完成變更登記之日起60日內,將企業重大<愛尬聊_頭條百科>變化情況表和相關材料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相關部門確定發生變更情形后是否繼續符合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條件或項目標準。
六、地方發改和工信部門會同財政、海關、稅務對清單內的企業加強日常監管。在監管過程中,如發現企業存在以虛報信息獲得減免稅資格問題,應及時聯合核查,并聯合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進行復核。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相關部門復核后,對確不符合享受優惠政策條件和標準的企業或項目,將函告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按相關規定處理。
七、企業對所提供材料和數據的真實性負責。申報企業應簽署承諾書,承諾申報如出現失信行為,則接受有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涉及違法行為的信息記入企業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并在“信用中國”網站公示。
八、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并適用于企業享受2022年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和財關稅〔2021〕4號文規定的進口稅收政策。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相關部門,根據產業發展、技術進步等情況,
對符合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條件或項目標準適時調整。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