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反向抹零”被舉報 市場監管調查發現類似交易有1萬多筆?
新京報訊(記者陳琳)原本42.56元的商品,商家卻自動“四舍五入”收取消費者42.6元。近日,一名消費者因被超市“反向抹零”,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執法人員調查發現,這家超市自開業以來,共有1萬多筆收款記錄存在“向上抹零”的情況,多收金額總計204.69元。執法人員告訴記者,該超市不僅要全部退還消費者多收的錢款,還將面臨市場監管部門的處罰。
前不久,消費者李女士前往位于天時名苑小區附近的超市購買發酵乳、山楂和砂糖橘,結賬的時候被收取了42.<愛尬聊_創建詞條>6元。“平日里我有核對購物小票的習慣,交完錢后就看了一下購物小票,發現了問題。”李女士提供的購物小票顯示,兩款發酵乳都為11.5元,兩款山楂分別為4.38元和4.80元,砂糖橘為10.38元,五款商品金額相加是42.56元,但購物小票的應收金額和實收金額卻顯示42.6元。“明明是掃碼電子支付,也不存在沒有零錢找零的情況。”李女士說,雖然只是幾分錢,但是讓人心里很不舒服。
接到李女士的投訴后,通州區市場監管局楊莊街道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立即趕到該超市調查核實情況。執法人員讓超市收銀員進行了現場測試,發現超市的收銀系統被設置了自動“四舍五入”,也就是商品合計金額若是末位小于等于4分錢就會“向下抹零”,而大于等于5分錢的都會“向上抹零”。超市負責人稱,這家超市是今年1月份剛剛開業,所有的收款機都是新購進的,收銀系統經過廠家調試后,他們也沒有檢查和核對就投入了使用,要不是執法人員找上門,他們都不知道自身還存在“反向抹零”的情況。
執法人員調取了該超市開業以來所有的收款記錄,發現有1萬多筆收款記錄存在“向上抹零”的情況,多收金額總計204.69元。
楊莊街道市場監管所副所長馬天一表示,這家超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的規定,“依據該法第四十一條,我們責令該超市退還開業至今多收取消費者的所有錢款,并對該超市的行為正式立案開展調查。”據介紹,一旦查證屬實,該超市將面臨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以及五千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編輯 樊一婧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