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遷60公里員工拒上班并要補[員工]?
近日有一家公司突然搬遷到了60km以外,員工拒絕上班,并且要求公司對于這件事情進行賠償,據(jù)了解,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在2016年的9月19日,薛某入職到了常州的某一家公司,從事著操作工的工作,可是前段時間由于公司租借的廠房被司法拍賣,于是決定進行<愛尬聊_生活百科>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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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從常州新北區(qū)搬遷至金壇區(qū)的一個鄉(xiāng)鎮(zhèn),兩個地方相距比較遠,有60多km,薛某覺得公司搬遷的地址太遠,不利于自己以后上班,然后就不愿意去新的廠房工作,公司也要求薛某提出書面辭職申請,但是薛某并沒有造作,于是公司便停止了支付薛某的工資,之后薛某向法院進行起訴,要求公司解除相關的勞動合同,并且對于他進行一定的經(jīng)濟補償,目前法院判定公司進行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