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研發(fā)恒壓閥被認定槍支散件獲刑十年 檢察院決定:不起訴?
被取保候審一年多之后,浙江商人盧燦終于等來了那張證明無罪的法律文書。
4月16日晚,盧燦告訴封面新聞記者,日前,他已收到河南省平頂山市舞鋼市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書。這意味著,歷時近五年的“浙江男子研發(fā)恒壓閥被認定為槍支散件獲刑十年”案以盧燦的無罪告終。
不起訴決定書。受訪者供圖
盧燦本是浙江省臺州市一名五金機械配件生產加工的個體戶。據(jù)澎湃新聞報道,2016年起,由他研發(fā)的一種“自動恒壓式減壓閥”投入生產,并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的“實用新型專利證書”和“外觀設計專利證書”。
盧燦稱,截至案發(fā)前,他的工廠生產了數(shù)萬只以上的恒壓閥,成本約每只53元,批發(fā)價約60至70元。當時在全國有6家代理商,主要銷往河南、山東、湖南、安徽等地,還曾出口海外。
2018年8月,盧燦因涉嫌非法制造、買賣、郵寄槍支罪,在浙江臺州家中被河南平頂山市公安局五一路分局民警帶走。此前的2018年4月,平頂山市公安局在吉林省白山市破獲一起非法買賣槍支彈藥大案,其中一名銷售部分槍支配件的賣家交代,他在網上售賣的恒壓閥從盧燦處購得。
盧燦生產的恒壓閥。受訪者供圖
2020年11月26日,平頂山市衛(wèi)東區(qū)法院(以下簡稱衛(wèi)東區(qū)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在盧燦家中查獲的775只恒壓閥屬槍支散件,他在明知其制造、銷售的恒壓閥具可組裝槍支的情況下,利用網絡向他人銷售,構成非法制造、買賣槍支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一審宣判后,盧燦提出上訴。2021年6月8日,平頂山市中院二審裁定,認為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發(fā)回衛(wèi)東區(qū)法院重審。2022年1月20日,盧燦被取保候審。封面新聞記者了解到,該案重審期間,案件改由平頂山市舞鋼市法院管轄。
盧燦的辯護人、上海市德禾翰通律師事務所律師郭鵬對記者介紹,盧燦的恒壓閥主要用于適配按國家標準生產的鋁制高壓氣瓶,氣瓶必須有一個減壓閥才能正常使用。將氣瓶和恒壓閥與各種配件組裝后,可用于便攜式潛水呼吸器等高壓氣體工具。因此,盧燦發(fā)明生產的恒壓閥不屬于“槍支散件”這一法律概念,更不屬于“槍支”。
記者從盧燦處獲得的不起訴決<愛尬聊_生活百科>定書顯示,舞鋼市檢察院審查認為,偵查機關認定其非法買賣槍支罪的犯罪主觀故意不清,犯罪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根據(jù)刑事訴訟法有關規(guī)定,決定對盧燦不起訴。
收到不起訴決定書后,盧燦對封面新聞記者表示,“想到這幾年的委屈,拿到決定書那一刻,眼淚一下子就流下來了。”
盧燦說,由于生產的恒壓閥涉案,他取保候審后,又把以前的產品重新改進。以前可以把作為半成品的恒壓閥賣給客戶,現(xiàn)在怕出問題,都是組裝成潛水呼吸器這樣的成品賣。
“這個事對我影響還是很大的。在結果出來之前,閥也不敢賣。”盧燦表示,出事之后,辦案機關曾去他的客戶那里調查,以前的客戶出于自保都不愿再跟他聯(lián)系。盧燦表示,下一步,他要重新開拓市場,同時向有關部門申請國家賠償。
得知盧燦收到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書,郭鵬律師對記者表示,本案的無罪結果體現(xiàn)了司法機關對保護民營經濟、保護合法產權的積極響應。另一位辯護人程廣鑫指出,本案中涉及的槍支散件鑒定問題值得法律界、鑒定界進一步深入研究,亟須解決槍支散件認定標準模棱兩可的問題,需要統(tǒng)一全國鑒定結論,統(tǒng)一法律適用,并向社會公布一個一目了然的管控清單,使公眾對管制物品有一個行為認知邊界。
(原標題:男子研發(fā)恒壓閥被認定槍支散件獲刑十年,檢察院決定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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