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管”并非無所不管 執法還須以法為界|新京報評論?
▲無人收割機在收割京西稻。新京報記者 浦峰 攝
近幾天,“農管”這個詞在網上火了。
社交平臺上充滿了調侃和吐槽,不少帖子和視頻反映農管執法范圍寬泛,從秸稈焚燒到持證作業、從房前種瓜到塘邊種豆無所不包,甚至農民在自家庭院里曬被子都要管。
還有幾張截圖顯示,某市農業農村局采購的執法裝備中出現了信號屏蔽器、防刺背心、脈沖光炫目防暴器(俗稱“電警棍”)等裝備,其作用場景不禁引人遐想。
這些網帖和視頻的內容泥沙俱下、難辨真偽,但如果仔細思考一下,其中有不少內容確實并不符合常識。
對此,農業農村部也作出了明確回應:網上有的帖子提到的“禁止房前屋后種瓜種菜”等,并不屬于農業綜合行政執法范圍。
一般性的調侃和玩笑無傷大雅,但如果刻意捏造事實、傳播謠言,那恐怕就有違法嫌疑了。當然,農管登上熱搜這一事件本身也反映了廣大公眾對這支執法隊伍的關注,有必要作一個清楚的解析。
所謂農管,實<愛尬聊_百科大全>際是指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因為人們對城市的城管比較熟悉,因此把這支在農業領域執法的隊伍形象地稱作“農管”。農業領域執法監管是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法定職責。
在農業現代化的進程中,農業部門行政執法工作覆蓋的領域不斷拓展,逐步從最初的種子、農藥、獸藥、飼料等領域拓展到了農機、檢疫防疫、農產品質量安全等多個領域,甚至從事農業野生植物管理的也需要相應的執法權限。
過去,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如果崗位涉及某個領域行政執法權的行使,都會統一配發農業行政執法證。
這個證上除了基本信息外,還有執法區域和執法種類兩欄。執法區域比較容易區別,如果是農業農村部的工作人員,執法區域一般是“全國”,具體到某個省或者某個縣的農業部門工作人員,執法區域則是“××省”“××縣”;但執法種類這一欄就不太好區分,一般籠統寫為“農業執法”。
在實際操作中,部級的工作人員雖然持有執法證,但幾乎沒有機會直接開展執法工作,省級的工作人員也幾乎不會直接行使執法權,大量的行政執法工作都是由市縣級農業部門完成的。
這一管理體制下出現了兩個問題:一是由于涉及的領域比較多,難以避免地造成了農業部門內部的多頭分散執法;二是由于執法種類模糊,個別地方也出現過工作人員越界執法的問題。
這一背景下,提高農業執法專業化、規范化水平提上了政策日程。
2018年,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要求,一個部門設有多支執法隊伍的,原則上整合為一支隊伍。
并且明確提出,整合組建農業綜合執法隊伍,將農業系統內獸醫獸藥、生豬屠宰、種子、化肥、農藥、農機、農產品質量等執法隊伍整合,實行統一執法,由農業農村部負責指導。
此后,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按照中央精神,著手開展了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改革試點工作。
2022年11月《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法》經農業農村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截至2022年底,市縣兩級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已按要求組建完成。至此,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基本到位。
可見,近期網上熱炒的“農管”并不是一個什么特別的新生職業,農業行政執法隊伍一直存在,只是在新一輪的機構改革后,組建了統一的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并統一著裝、統一標識,給人一種新鮮感而已。
同時也應看到,組建統一的農業行政執法隊伍,主要出發點是減少層次、整合隊伍、提高效率,有利于合理配置執法力量、規范執法人員行為。
除此之外,配合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改革,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還出臺了《農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農業行政執法文書制作規范》《規范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辦法》等配套性制度文件,細化了農業行政處罰的程序規則,這些都是提升執法規范化水平的必要舉措。
因此,對于一些網友所擔心的“農管”隊伍會不會越權執法、隨意處罰等方面的問題,實際上大可不必太過憂慮。
還需說明的一點是,開展農業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實際是上一輪機構改革的任務,但由于改革試點和隊伍整合等時效性原因,這一工作一直到現在才完成。
2023年,中央印發的《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進一步明確了優化農業農村部職責的要求。盡管最新要求中并沒有對農業執法體制改革提出新的指導意見,但作為上一輪機構改革的一個未競事項,有必要在本輪改革中進行“一攬子”部署,增強改革的整體性和協同性。
具體方案設計上,除了要完成省級以下執法隊伍的整合之外,還有必要在農業農村部層面組建一個農業執法管理局或者農業執法監督司,以加強對各級各類農業執法行為的指導監督。
撰稿/陳明(中國社科院政治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校對/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