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老賴找“黃牛”篡改護照號購票試圖乘機 被首都機場警方拘留?
北京青年報消息,近日,北京青年報記者發現,在網上仍然活躍著一些自稱能為限制高消費的失信被執行人提供購買機票服務的“黃牛”,號稱“包飛包過”。而這些需要此類服務的“老賴”明明有錢,卻拒不履行法院的判決,還想通過各種手段規避執行,逃避法律的制裁。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這些失信被執行人確實通過不法手段買到了票。近日,在北京首都機場已有多人因妄圖“鉆空子”被警方拘留。
網上有人收費為“限高人員”代購機票號稱“包飛包過”
被限制高消費的失信人員按規定無法購票乘坐高鐵和飛機出行。但北青報記者搜索發現,目前網上仍有人收費為被限制高消費的失信人員代購機票。在QQ上仍存在“限高失信高鐵”群,有新成員進群,群主或群管理員會發信息讓有需要的人添加微信,并宣稱“一把過,隨時出行”。
在該QQ群,有人咨詢“美國能飛嗎”,群主回復“聯系群主出行”。還有多人詢問“能否購買高鐵票?”“高鐵出票有沒有被抓的風險?”“限高,澳門航空還是可以買吧?”“購票成功怎么登機?”還有人詢問,能否用護照自己購票,有群成員表示,試過用護照買機票和高鐵票,都不行。
添加群主微信后,北青報記者咨詢被限制高消費人員能否代購高鐵票和國內機票。對方回復“可以”,但只能買機票,無法買高鐵票。對方稱,只要提供出行人的身份證或護照,可以買東航、南航、上航、吉祥航<愛尬聊_百科詞條>空等多家航空公司的全價票,需要加700元代購手續費;可購買國航、深航的折扣機票,機票費加上代購手續費約1600至2500元;國際票也可以出,票價以官網票價為準,根據目的地不同,代購手續費從1000元到2000元不等。“一手渠道,一把過,可APP驗票,真實有效,介紹客戶有優惠。”
當北青報記者咨詢,買完票后會不會被攔截,對方稱,包飛包過,購票成功后可正常安檢、登機,沒有其他影響。
另一位機票代購人員告訴北青報記者,被法院限制高消費的失信人員通過中介購買高鐵票基本不可能,國內航班的票就算有特殊渠道買成功了,乘坐飛機也有被攔截的風險。“國內航空公司不行,我們不代購這類機票”。
找“黃牛”試圖篡改護照號購票乘機機場警方已拘留多名“老賴”
北青報記者從首都機場公安了解到,2023年5月18日,失信人員葉某在首都機場3號航站樓安檢時被工作人員查出,其手續不符合相關規定,安檢現場的民警敏銳發現了其中的“貓膩”,依法將其傳喚至首都機場東區派出所接受詢問。
“您好,請說一下您的護照號碼?”面對首都機場工作人員的詢問,旅客葉某明顯慌張起來,“我的護照號碼是……”斷斷續續報出護照號碼后,葉某就語塞了。
經過民警進一步調查發現,葉某在使用本人身份證進行購票時,購票平臺提醒其為限制高消費人員,無法購票,于是葉某便通過“黃牛”,使用護照并篡改號碼欲規避“限高令”購票乘坐飛機,在安檢現場被警方查獲。葉某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無獨有偶,2023年5月25日,首都機場東區派出所再次查獲一起失信限高人員通過“黃牛”篡改護照號準備乘坐飛機案件,目前李某已被首都機場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5月25日9時許,首都機場3號航站樓工作人員在檢票過程中發現一名旅客過檢時,其護照信息和訂票信息不符,存在號碼不一致情況,詢問原因時該旅客前言不搭后語,工作人員隨即報警。接報后,首都機場東區派出所立即派民警趕到現場開展工作。
經查,該旅客李某已被法院列為限高失信人員,無法購買機票乘機。為了能夠乘坐飛機,李某通過篡改護照號的方式購買了5月26日北京飛武漢的機票,令李某沒有想到的是這一行為被工作人員發現了。在辦案區內,李某多次對自己的違法行為表示后悔。
隨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項之規定給予上述人員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據首都機場公安局北京首都國際機場東航站區派出所民警介紹,在日常工作中,輕信黃牛,妄圖蒙混過關的“限高人員”并不在少數。
民警透露,在此前辦理的案件中,“限高人員”往往通過“黃牛”進行購票,主要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重新補辦護照,變更護照編碼,試圖“鉆空子”;而另一種方式,就是通過第三方購票軟件及其他非法途徑進行購票。以上兩種方法購票后的登機牌,往往與正常身份證購票的登機牌有著明顯差別。殊不知,“限高人員”這種購票方式屬于掩耳盜鈴,機場人臉識別系統及民警都會對此類行為的乘客進行進一步審查和信息比對。
民警介紹,失信人員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部門的管理規定,特別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不要心存僥幸。通過篡改護照號、冒用他人身份證等非法方式購買機票等行為不僅是對“限高令”的侵犯,更涉嫌構成擾亂單位秩序、冒用他人身份證等違法行為。
最高法:找“黃牛”買票屬于典型的規避執行行為嚴重的須承擔刑事責任
據悉,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19日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2022年全國法院執行工作情況,并回應了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其中,針對一些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利用漏洞,找“黃牛”買票,乘坐飛機、高鐵的行為,最高法相關負責人表示,這屬于典型的規避執行行為。逃避執行、規避執行、妨害執行等拒不執行行為,嚴重侵害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和社會誠信,是切實解決執行難道路上的“攔路虎”,必須依法嚴厲打擊。
最高法相關負責人透露,近期,最高人民法院計劃將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規定乘坐飛機、高鐵的名單進行全面調查核實,結合調查結果和案件實際情況,依法依規開展打擊行動,包括采取罰款、拘留等措施,直至追究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刑事責任。同時,對“黃牛”順藤摸瓜、露頭就打,依法依規開展打擊。
最高法相關負責人還強調,罰款、拘留、追究刑事責任構成一個層層遞進的懲戒體系,對不同情節的拒執行為施以相應懲戒,體現強制執行嚴格規范公正文明特點。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對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依法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將受到刑事處罰。未構成刑事犯罪的,可以視情節通過罰款、拘留等方式進行教育、懲戒。對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等被執行人而言,如果被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后仍拒不執行,嚴重妨害司法秩序,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的,司法機關可以依法追究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