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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關中央規定!多地出臺《實施細則》 解決干部“能下”的問題?

北京青年報·政知道消息,7月13日,《西藏日報》發文《西藏細化領導干部能上能下標準下無怨氣上有底氣》。

此前,《人民日報》7月5日發文稱,西藏根據中央有關規定,緊密結合實際,研究制定了《西藏自治區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實施細則》。

2022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規定》指出,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重點是解決能下問題。

《規定》明確了15種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情形。

此后,多個省份黨委研究制定《實施細則》,結合本地實際,細化干部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情形,加大“下”的力度,倒逼干部敢于擔當、積極作為。

中辦發文

2022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規定》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新華社發文指出,《規定》對于推動形成能者上、優者獎、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執政骨干隊伍,具有重要意義。

《規定》明確指出,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重點是解決能下問題。本規定主要規范對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的領導職務所作的組織調整。

不適宜擔任現職,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績、廉與所任職務要求不符,不宜在現崗位繼續任職。

《規定》列出15種情形,并指出干部具有這些情形之一,被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現職,應當及時予以調整。

例如,獨斷專行或者軟弱渙散、自行其是,或者任人唯親、拉幫結派,破壞所在地方、單位政治生態的;精神狀態差,對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敷衍塞責,對群眾急難愁盼問題不上心、不盡力,工作推拖繞躲、貽誤事業發展的;領導能力不足,所負責的工作較長時間處于落后狀態或者出現較大失誤的;違規決策或者決策論證不充分、不慎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突出,造成不良影響的;品行不端,行為失范,違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造成不良影響的等。

中共中央辦公廳還發出通知,<愛尬聊_百科>要求各級黨委及其組織部門要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推進干部能上能下常態化。

要加強督促檢查,對貫徹落實《規定》不力的,嚴肅追究責任。執行《規定》中的重要情況和建議,要及時報告黨中央。

事關中央規定!多地出臺《實施細則》 解決干部“能下”的問題?

去年10月17日,二十大新聞中心第二場記者招待會上,中央組織部副部長徐啟方在回答北京青年報記者提問時,解讀了中辦印發的《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規定》。

徐啟方指出,《規定》進一步優化了對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的有關核實認定和調整程序、完善了有關調整安排方式。

重點措施包括,堅持在重大任務、重大斗爭一線考察識別干部,在實戰考驗中辨別高下、區分優劣;把年度考核作為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據,深入了解干部的政治表現、能力水平、工作實績、作風狀態、群眾口碑等。

細化提出26種情形

中辦發文以后,地方陸續出臺細則,根據本地實際,細化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情形。

最近,西藏自治區研究制定了《西藏自治區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實施細則》。《人民日報》發文中寫道,這是“根據中央有關規定,緊密結合實際”。

西藏出臺的《實施細則》中,細化提出26種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情形。

《西藏日報》發文解讀稱,比如,聚焦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談會和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確立的目標任務,增加在抓好“四件大事”、推進“四個創建”上有明顯差距的情形;立足西藏工作著眼點和著力點,增加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不牢固、違反反分裂斗爭紀律和黨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情形;緊扣改進作風狠抓落實工作,增加不愿爭先進位、服務群眾意識和本領不強、精神狀態萎靡、改作風抓落實不力等情形。

另外,西藏在操作程序上也進行了細化。

比如,將“核實認定”程序細化為談話了解、實地印證、綜合分析研判三個環節;在“提出建議”和“組織決定”前聽取所在單位黨委和分管領導意見等。

《西藏日報》發文寫道,《實施細則》既讓干部下得服氣、下有臺階,又讓干部解開思想疙瘩,打消顧慮、放下包袱、輕裝上陣,推動形成能上能下的良性循環。

多省份出臺《實施細則》

除了西藏,多個省份先后結合本地實際出臺《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實施細則》。

6月6日,人民網消息,江蘇出臺《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實施細則》。

江蘇發布的《實施細則》明確23種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情形。

在中央規定的15種情形中,突出了對能力不足、狀態不佳、業績平庸等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的組織調整。

在針對共性情形的基礎上,江蘇的《實施細則》還針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明確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不力、違規決策企業重大事項、重大經營投資調研論證不充分、對企業發生重大國有資產損失制止不力4種不適宜擔任現職情形。

針對高校等事業單位領導人員,明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不到位、落實意識形態責任制不力、存在師德失范行為、辦學治校能力不足4種不適宜擔任現職情形。

在程序上,江蘇以中央規定的5步程序為基礎,進一步細化為調整動議、分析研判、調查核實、作出認定、提出建議、組織決定、談話宣布、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任免程序8個下的步驟。

5月22日,海南省委辦公廳印發《海南省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實施細則》,從建設自由貿易港忠誠干凈擔當高素質專業化干部隊伍的實際出發,進一步細化完善具體情形、調整程序、調整方式等。

海南的《實施細則》從政治表現、能力擔當、工作作風、其他情形等4個方面,增補、修改了不適宜擔任現職的22種具體情形。

海南省委組織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實施細則》著力解決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對于建設德才兼備、忠誠干凈擔當、能夠扛起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重任的高素質專業化干部隊伍具有重要意義。

事關中央規定!多地出臺《實施細則》 解決干部“能下”的問題?

此外,3月下旬,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印發《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實施細則》,細化和明確了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等20種具體情形。

《實施細則》指出,通過加大“下”的力度,切實解決“干好干壞一個樣”和干部“躺平”的問題,倒逼干部敢于擔當、積極作為。

編輯 舉報 2023-07-16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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