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公攤面積到底是在反對什么,公攤應該反對嗎[反對]?
站在購房者的角度,不合理的公攤面積制度是應該反對的。公攤面積最早在我國2001年施行,一開始是指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的面積,包括電梯、樓道和設備間等,雖然不算在套內面積里面,但是居民仍然要為這一部分面積買單,包括繳納對應的物業費用。早期的公攤費用設置面積一般在15%-20%左右,也為一般大眾所接受,但是后來一些開發商設計的商品房公攤面積越來越大,引發了購房者的不滿,甚至西安有些樓盤的公攤面積達到了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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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極大的公攤面積,讓消費者承擔了很多不必要的費用。目前香港最新實行的住宅物業銷售新規中,就對這種公攤面積有嚴格的規定,我國的相關部門也應該盡快出臺有關的法律,不但保證<愛尬聊_百科全書>每一個樓盤的公攤面積透明可查,同時應該在收房和驗房等階段保證消費者能了解到足夠的信息,避免信息不對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