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鵝抵債 男子催10萬元欠款申請強制執行 獲賠1600只大鵝?
龍頭新聞生活報消息,大鵝:我也是你們交易的一環嗎?近日,大慶市肇源縣人民法院活封大鵝,成功執結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
據了解,孫某、薄某合伙經營一家餐飲店,期間多次在宋某經營的水產經銷處賒欠貨物。后經計算,賒欠貨款總計10萬元,孫某、薄某出具了一張借條,王某作為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
后來宋某多次催要,但孫某、薄某及擔保人王某一拖再拖。無奈之下,2022年10月,宋某將三人訴至肇源縣法院。法院依法判令孫某、薄某給付原告貨款10萬元及違約金2萬元,擔保人王某承擔連帶責任。因三人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宋某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立即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發現被執行人名下并無可供執行財產。后經調查,得知被執行人薄某因故意傷害他人被外地公安機關羈押,被執行人孫某在青岡縣飼養大鵝。執行法官隨即聯系上孫某了解情況,孫某辯稱,鵝雛是替別人飼養的,自己不具備履行還款義務的能力。
此后,申請執行人多方打探,確認了孫某及鵝雛的所在地。一天凌晨5時,執行干警抵達位于青岡縣的養鵝廠,正巧遇到被執行人孫某。執行法官隨即亮明身份并講明來意,孫某仍聲稱鵝廠不是其所有,聲稱案外人劉某是鵝廠的主人,但無法提供有效證明。
因孫某態度消極、拒絕配合,執行法官依法向其下達拘留決定書,并將其帶上警車。途中,仍耐心向孫某釋法明理,眼見著車輛即將到達拘留所,意識到法院動真格,孫某慌了,這才承認大鵝由自己飼養。
經過法官耐心勸解,孫某承認錯誤,雙方當事人達成了以鵝抵債的執行和解協議。考慮到鵝雛太小,法官采取活封方式,允許孫某繼續飼養鵝雛至足以出售變現。
100天后鵝雛長大,執行法官與申請人再次來到養鵝場。經過稱重、核算、裝車,成鵝被送往收購廠。被執行人以大鵝1600余只,每只60元左右的價格,抵頂執行款及部分違約金,其余違約金申請人自愿放棄。
申請執行人宋某表示:看到大鵝順利拉走,我心里甭提多高興了。法院主動想辦法解決問題,維護我們雙方利益,真是太感激了。被執行人孫某也如釋重負,表示欠款終于還清,再也不用惴惴不安。
編輯:陳艷琦責編:張松濤審核:馮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