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余5桌酒席還被數落?
華商報 消息,兒女結婚本來是大喜之事,但陜西周至的陳先生嫁女期間卻遇到了一件糟心事。
陳先生發送的婚宴短信內容
女兒出嫁一周前短信通知親友
婚宴當天很多朋友未出席
陳先生今年50歲,在周至縣某單位工作。11月22日,提起自己半個月來的維權經歷,陳先生嘆息不已。
11月3日是女兒大喜的日子,10月25日,我就給親朋好友發了短信,邀請大家參加我女兒的婚禮。陳先生告訴記者,他之所以選擇發短信通知,一是朋友同事較多,挨個打電話費時間,二是覺得以短信的方式通知,更正式更有誠心,也有利于親朋好友保存,記下婚禮的具體時間。
幾百條短信都是我點對點發的,擔心群發出問題。陳先生說,他的手機是聯通用戶,當天所有短信均顯示發送成功。
陳先生發送的婚宴短信記錄
11月3日,陳先生女兒的婚禮如期舉行。婚禮當天,根據發送短信的數量,我在酒店訂了40桌酒席。意外的是,當天很多人未到場,空下了5桌酒席。因為不能退,直接損失近4000元。陳先生說,對于這個結果,他始料未及。
婚禮后很多人反映并未收到短信
初步分析可能被系統后臺屏蔽
陳先生說,女兒婚禮結束后,他從朋友處獲悉,原來很多人并未收到他的婚宴短信。還有朋友數落我,說女兒結婚這么重要的事情,都不通知他們,是不是看不起他們?
陳先生說,婚禮第二天他就到聯通周至分公司咨詢情況。對方說,以前并未出現類似情況。初步分析,可能是陳先生發送相同內容的短信數量過多、過于頻繁,后臺誤以為是詐騙短信,自動進行了屏蔽或攔截。
我發的短信每一條都顯示發送成功,并未有發送失敗的提示;聯通公司事前、事中、事后也沒有向我提醒,每天相同內容的短信只能發送多少條,這樣屏蔽、攔截我的短信合適嗎?
陳先生說,接到他的反映后,聯通公司客服稱,可以退還他30多元短信費。聯通周至分公司最初的解決方案是,請他吃頓飯或者補償一條煙;11月21日,又說可以給他充500元話費。對此,他均不能接受。
聯通公司屏蔽、攔截我的合法短信,不僅給我造成了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還讓一些朋友對我產生誤會。希望聯通公司誠懇向我道歉,彌補我的損失。陳先生說,對于他的要求,聯通周至分公司說他們做不了主,需要向上級公司匯報。溝通半個多月了,問題一直沒有解決。
聯通公司稱為防止電信詐騙
短信發送頻繁有可能被屏蔽或攔截
11月22日,中國聯通周至分公司一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由于事情比較特殊,雙方一直沒有達成和解的方案。
該工作人員稱,因此事一直沒有溝通好,11月21日,他個人表示愿意給陳先生充500元話費解決,但雙方仍未達成共識,他們只能繼續向上級公司反映,尋找合理的解決方案。22日下午,中國聯通西安分公司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已了解相關情況。
2022年12月,我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正式施行,運營商承擔了更大的責任。各個運營商會建立一些模型,按發送短信的數量或內容來判別是否涉嫌詐騙,比如多長時間內發送多少條短信,發送內容是否涉及發票、轉賬、理財等字眼,作為屏蔽的判定依據。
中國聯通西安分公司該負責人稱,就陳先生反映的他在發短信過程中沒有收到相關提示一事,公司正在進行核查。事發后,各級公司都很重視,一直在與陳先生協商溝通,目前尚未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對于記者能不能采取措施,既有效打擊電信詐騙,又不讓無辜群眾躺槍的建議,該負責人稱,今后,他們會不斷改進服務,看能否優化短信屏蔽觸發條件。
22日,中國聯通陜西分公司客服介紹,為了防止電信詐騙,用戶發送短信比較頻繁,就算內容不一致,系統檢測到異常的話,也會對短信進行限制。目前他們的系統如果短信無法發送,系統會予以提醒。如果發送顯示成功,對方卻沒有收到的話,系統不會提醒。
律師建議運營商加強信息審查工作
避免將正常短信作為不良信息予以處置
類似陳先生這種情況,如果用戶與通訊運營商無法達成一致,用戶如何依法維權?維權過程中應注意哪些事項?作為運營商,怎么做既能防止電信詐騙,又不至于讓無辜的用戶躺槍?
山東辰澤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柳孔圣律師指出,如果用戶與通訊運營商無法達成一致,用戶可以向省級電信管理機構投訴,也可以向法院提起違約或侵權之訴,要求運營商承擔相應責任。
如果用戶認為運營商的行為給自己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建議用戶以侵權之訴法律關系主張權利,可以要求運營商賠償損失,并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維權過程中,要注意收集損害事實,運營商存在侵權行為、主觀過錯、因果關系方面的證據。
柳孔圣稱,作為運營商,應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法規及行業管理規范,嚴格遵守與用戶之間的服務合同約定,按照國家規定的服務標準為用戶提供電信服務。對于通過技術手段篩選出的涉嫌違反規定的短信息,要加以人工甄別,尤其是對于點對點發送的短信息,更要加強對短信息內容、發送人、接收人等方面的審查,避免將正常短信息作為不良信息予以處置,侵犯用戶的通信自由權。
對于通過技術手段篩選出的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的短信息,要加以人工甄別,尤其是對于點對點發送的短信息,更要加強對短信息內容、發送人、接收人等方面的審查,避免將正常的短信息作為不良信息予以處置,侵犯用戶的通信自由權。
編輯:周自力責編:張松濤審核:馮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