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多人用無人機在深港邊境搭高空線纜走私手機 偷逃稅超5千萬獲刑?
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微信號消息,12月21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一批打擊走私犯罪典型案例,這些案例包括依法嚴懲通過跨境電商刷單、利用離島免稅政策進行套代購、架設空中走私通道、走私珍貴動物制品、走私洋垃圾等犯罪行為,體現了廣東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嚴厲打擊各類走私犯罪,切實維護國家監管秩序、社會和諧穩定和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的堅定決心。
01 利用跨境電商平臺刷單走私
熊某等人走私普通貨物、物品案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至2020年5月,熊某、陳某、向某等人為獲取非法利益,制作虛假的訂單、物流、支付信息,使其符合跨境電商平臺三單一致的要求。再將本應以一般貿易方式或行郵物品申報進口的護膚品、化妝品等貨物,通過多個跨境電商平臺零售進口的渠道走私進口逃避正常繳稅。經核定,熊某等人走私普通貨物、物品偷逃稅款達2000萬余元。
裁判結果
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熊某、陳某、向某等人違反海關法規,非法走私貨物、物品,其行為均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分別對熊某等人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兩年不等,并判處罰金。該案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是利用跨境電商平臺實施走私犯罪的典型案例。近年來,不法分子利用行業監管漏洞實施跨境電商類走私犯罪易發多發。根據商務部、海關總署等六部門發布的《關于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與海關聯網的跨境電商企業、跨境電商平臺及支付、物流企業均應當向海關實時傳輸施加電子簽名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交易、支付、物流電子數據。現實中,一些不法分子為牟取利益,利用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稅費優惠政策,采取偽造三單信息的方式,將本應以一般貿易或行郵物品進口的貨物、物品偽裝成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貨物、物品申報進口,逃避海關監管,給國家造成巨大的稅收損失,應以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予以懲處。
02離島免稅套代購走私
唐某等人走私普通貨物、物品案
基本案情
2020年至2021年,唐某通過多個社交媒體發布海南離島免稅商品的信息招攬客戶,整理客戶購物清單后招募水客頭組織水客前往海南帶貨,利用他人離島免稅額度購買免稅商品后轉售牟利。經統計,被告人唐某累計套購免稅商品375萬余元,涉嫌偷逃稅款85萬余元。
裁判結果
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為,被告人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海南離島免稅政策,組織水客套購海南免稅商品后轉售,偷逃應繳稅款數額巨大,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判處罰金。
典型意義
離島免稅套代購是一種新型走私違法犯罪行為。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海南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規定,已經購買的離島免稅商品屬于消費者個人使用的最終商品,不得進入國內市場二次銷售。不法分子利用國家對海南離島免稅政策組織水客套購免稅商品后進行二次銷售,嚴重擾亂海關監管秩序和國家對外開放政策的實施,應以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予以懲處。
03利用無人機架設飛線走私
余某等人走私普通貨物、物品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起,余某、林某等人組織人員遙控無人機將繩線固定在兩岸較為堅固的樹木等錨定點后,形成飛線走私通道,由預先安排在香港境內邊界處的人員利用電機傳動和深港兩地的地勢差將手機滑運走私入境。深圳境內的人員接收走私入境的手機后,利用在境內架設的多段飛線線纜將貨物運至某小區停車場。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余某等人組織人員以上述飛線方式走私手機入境,經海關計核,累計涉嫌偷逃應繳稅款人民幣5000萬余元。
裁判結果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為,被告人余某等人無視國家法律,逃避海關監管,走私普通貨物入境,其行為均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結合余某等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判處余某等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不等,并判處罰金。
典型意義
近年來,不法分子為牟暴利不斷翻新走私手法,呈現海陸空立體模式。除了傳統通過船只從海上、水上走私,通關時隱匿夾帶外,還逐漸發展出利用地下通道進行地下戰式走私,利用界河兩岸樓房、樹木架設高空飛線,使用無人機、滑輪等新手法。本案被告人即是利用無人機在深港邊境區域架設飛線進行空中走私。人民法院依法懲處此類走私犯罪行為,警示不法分子不管使用何種犯罪手段牟取利益,都必將受到法律懲處。
04走私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
梁某等人走私珍貴動物制品案
基本案情
2015年8月至2018年6月,梁某、王某組建跨國走私犯罪團伙,伙同他人從墨西哥走私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魚鰾入境后銷售牟利。梁某長期在墨西哥收購、加工石首魚魚鰾并組織分批走私入境;王某負責接送貨、對數及款項收付等工作;陳某等人通過預付貨款收購走私入境的石首魚魚鰾。在梁某、王某的安排下,黃某等人多次參與石首魚魚鰾走私的帶貨、接送貨工作,張某負責石首魚魚鰾走私和銷售的記賬工作并偶爾參與接貨。經核計,梁某等人共走私、銷售石首魚魚鰾1.5萬余個,總價值人民幣7.4億余元。
裁判結果
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梁某等人逃避海關監管,共同走私珍貴動物制品入境,情節特別嚴重,構成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結合梁某等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判處梁某等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五年不等,并判處罰金。該案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是走私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犯罪的典型案例。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于1976年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I,屬于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紅色名錄的易危物種。本案所涉石首魚魚鰾數量多、貨值高,案件涉境內外跨國犯罪,走私鏈條長,社會影響巨大。人民法院依法懲處走私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犯罪是積極履行《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規定國際義務的具體表現,向社會傳遞了人民法院全面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依法保障生態文明建設的決心,對于引導社會公眾樹立法律意識,自覺保護生態環境尤其是野生動植物資源,具有教育示范意義。
05非法轉讓許可證幫助他人走私洋垃圾
劉某等人走私廢物案
基本案情
2016年10月,為完成工作指標,某再生資源投資有限公司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劉某、唐某、葉某以偽報收貨人的方式非法轉讓《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被某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用于進口廢金屬2柜,合計50.07噸。2017年1月至11月,劉某明知且同意唐某、葉某、向某等人以偽報收貨人的方式非法轉讓前述許可證供他人使用,并代理進口廢金屬148柜,合計3432.89噸。
裁判結果
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為,某再生資源投資有限公司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將許可證提供給他人用于走私固體廢物,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劉某、唐某、葉某、向某作為單位犯罪的直接負責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為已構成走私廢物罪,分別對劉某等人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至七個月不等,并判處罰金。
典型意義
本案是非法轉讓許可證幫助他人走私洋垃圾的典型案件。洋垃圾,是我國禁止進境的固體廢物。利用許可證走私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包括持證企業與他人通謀,非法將本單位許可證交由不具備相應環評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走私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的行為。近年來,非法進口的洋垃圾會被國內接收方以極低的價格買入,并經過入境、轉運、加工、銷售等環節層層處理,再次翻新成產品出售。上述不同環節由不同組織分別經營并且之間產生單線聯系,最終形成上下游產業鏈,嚴重影響了環境安全和人民健康。本案彰顯了人民法院嚴厲打擊走私洋垃圾等犯罪行為的態度,有利于強化國家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維護國家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
編輯:周自力責編:廖異審核:馮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