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加強對網絡演出劇目評論彈幕的實時監控[文旅部]?
1月17日 消息:文旅部發布《關于規范網絡演出劇(節)目經營活動 推動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稱,網絡演出劇(節)目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容管理制度,配備適應內容審核工作需要的專業人員負責網絡演出劇(節)目的內容管理,加強對評論、彈幕等用戶產生內容的實時監控。采用直播方式提供網絡演出劇(節)目的,應當采取延時直播方式播出,并安排專人對網絡演出劇(節)目進行實時監管,發現內容問題應當第一時間阻斷并及時處置。
以下列形式從事演出劇(節)目經營活動的,應當根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有關規定,向所在地省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申請取得經營范圍包含“網絡演出劇(節)目”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一)通過互聯網直播境外舉辦的演出劇(節)目的;
(二)通過互聯網提供錄制的演出劇(節)目音視頻的;
(三)提供專門為互聯網傳播制作的演出劇(節)目或者虛擬演出劇(節)目的;
(四)其他通過互聯網形式傳播演出劇(節)目的。
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互聯網為公眾實時提供現場演出劇(節)目的,還應當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有關規定辦理報批手續。
此外,網絡演出劇(節)目經營單位提供進口網絡演出劇(節)目的,應當報文化和旅游部進行內容審查,內容審查通過后方可向用戶提供;提供國產網絡演出劇(節)目的,應當在向用戶提供之日起30日內,報文化和旅游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