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酒店里踩空摔癱瘓獲賠119萬,酒店安全隱患有哪些[酒店]?
不久前江蘇一名女子入住酒店散步時不慎踩空墜落樓梯導致癱瘓,女子將酒店起訴,法院要求對方賠償,法院判決酒店賠償女子119萬。酒店安全隱患:可燃物多、電氣設備老化、賓客安全意識。當事女子馮女士到酒店入住參加活動,晚飯后出門散步,不小心踩空,造成頸椎以下癱瘓,并構成了二級傷殘。馮女士在受傷后被送到多家醫院治療。
馮女士事后起訴酒店要求賠償200多萬元,常州市金壇區人民法院薛埠法庭庭莘祥表示馮女士沿酒店會議室的墻邊走路,當時沒有路燈臺階高,出草坪地面38厘米,臺階下面是接近340厘米的地下樓梯,馮女士行走過程中踩空,導致癱瘓構成了二級殘疾。被告酒店作為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有很大的安全隱患,并且安全隱患與原告受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根據70%的責任折算,被告應賠償11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