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貴富落馬 證明反腐離不開社會監督?
南方都市報消息,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4月9日發布,河北省紀委監委消息:河北省唐山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遷西縣委書記李貴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河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李貴富”,這個名字,公眾并不陌生,因為不久前,媒體曝光的退休干部馬樹山舉報縣委領導被逮捕公訴事件曾經是熱門話題,而事件就發生在遷西,李貴富就是被舉報的主要當事人。事件熱度至今也未消退。
當初馬樹山舉報李貴富,現在李貴富落馬被查,兩件事可有關聯?
由河北省紀委監委、省委組織部、省委政法委等組成的工作組在調查核查后介紹,馬樹山舉報縣委領導被逮捕公訴事件中,有關單位和黨員干部存在三個方面問題:一是遷西縣委書記李貴富不正確履行職責,對涉及本人及其他應由上級受理的信訪事項,應回避未回避,應報告未報告,違規研究辦理;二是遷西縣公安局偵查取證不全面,刑事拘留措施適用不當;三是遷西縣檢察院錯誤作出批捕決定,錯誤提起公訴,未嚴格依法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
工作組又披露,對馬樹山反映的10個具體問題進行了調查核實,尚未發現存在其反映的問題。同時調查中發現李貴富“其他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因此對其立案審查調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舉報縣委書記的馬樹山,在沒有犯罪事實的情況下遭逮捕公訴,最高檢已經定性,這就是一起司法錯案。現在工作組的調查證明,錯案之所以形成,與李貴富有直接而重要的關系。作為被舉報的領導干部,李貴富不但沒有按規定進行回避和向上級報告,反而違規研究辦理。而“研究辦理”的結果,就是遷西當地的公檢機關如臂使指般地行動了起來,李貴富個人的意圖為何,在其中起到了什么樣的作用,顯然不言而喻。
造成錯案就要追責。紀檢監察機關“已決定對22名相關責任人員依紀依法作出處理”。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針對馬樹山舉報的內容,調查組核查后認為,“尚未發現存在其反映的問題”。看來,導致李貴富落馬被查主要緣于這次調查中發現的“其他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換句話說,馬樹山當初的舉報查無實據,但其舉報、被逮捕公訴的遭遇成為熱點事件,最終為有關部門介入和全面調查李貴富起到了聚焦式的作用。其行為未必妥當,然而從客觀事實和最后結果來看,應視為對反腐作出了貢獻。
工作組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堅持反腐敗斗爭不動搖,切實做到有腐必反、有貪必肅。
而從遷西的兩起事件來看,要做到“有腐必反、有貪必肅”,就必須動員和依賴社會、輿論的力量。
一方面,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推動信訪工作法治化,引導廣大黨員群眾依法依規反映問題、表達訴求。另一方面,也需要學會正確對待群眾舉報和輿論監督。
所謂正確對待,其實主要不是態度和胸襟的問題,而是一個機制的問題。領導干部被舉報,報告上級并回避乃至請求調查,等待有關調查結果,相關規定俱在,也是以正視聽的最好辦法。
而在遷西的事件中,李貴富沒有這樣做,只能證明其心中有鬼,只好力圖用權力來箝制悠悠之口。放在當下強力反腐的大環境中,李貴富的這種圖謀足夠狂妄,也足夠愚蠢。但在隨后的進程中,“遷西縣公安局偵查取證不全面,刑事拘留措施適用不當”“遷西縣檢察院錯誤作出批捕決定,錯誤提起公訴,未嚴格依法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是否意味著其差一點兒就成功了?正確對待群眾舉報和輿論監督的機制在遷西為什么未能正常運轉?
也許這正是遷西兩起相互關聯事件最值得思考的地方。
編輯:牟慧蘭責編:張松濤審核:馮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