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互聯(lián)網信息辦公室公布《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辦法》[網信辦]?
2月24日 消息:今日,國家網信辦發(fā)布《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辦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出臺《辦法》旨在落實《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規(guī)定,保護個人信息權益,規(guī)范個人信息出境活動。
《辦法》規(guī)定,個人信息處理者通過與境外接收方訂立標準合同的方式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提供個人信息適用本辦法。明確通過訂立標準合同的方式開展個人信息出境活動,應當堅持自主締約與備案管理相結合、保護權益與防范風險相結合,保障個人信息跨境安全、自由流動。
個人信息處理者通過訂立標準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情形:非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處理個人信息不滿100萬人的、自上年1月1日起累計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不滿10萬人的、自上年1月1日起累計向境外提供敏感個人信息不滿1萬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家網信部門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要求個人信息處理者不得采取數(shù)量拆分等手段,將依法應當通過出境安全評估的個人信息通過訂立標準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
此外,《辦法》明確,個人信息處理者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前,應當開展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并明確了重點評估內容。規(guī)定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在標準合同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省級網信部門備案。提出在標準合同有效期內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重新開展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補充或者重新訂立標準合同,并履行相應備案手續(xù)的具體情形。《辦法》還對監(jiān)督管理、法律責任、合規(guī)整改要求等作出了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