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組織法》修訂通過后 首現國務院副秘書長調整?
澎湃新聞消息,5月7日,人社部網站公布了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信息。其中包括免去劉建波的國務院副秘書長職務。
公開資料顯示,劉建波,男,滿族,中共黨員。劉建波曾任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處長、國務院辦公廳援疆干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副秘書長、國務院辦公廳應急辦副主任、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綜合局局長、國務院辦公廳秘書一局局長等職。
2021年5月,劉建波任國務院副秘書長,2023年3月出任十四屆全國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委員。
這是今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修訂通過后,首位調整的國務院副秘書長。
《國務院組織法》是關于國務院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1954年9月20日,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五四憲法,在同一次會議上,通過了第一部《國務院組織法》。1982年12月4日,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現行憲法,也是在這次會議上,通過了現行的《國務院組織法》。《國務院組織法》根據憲法的規定、原則和精神,對國務院的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作出規定,對于保障國務院依憲依法履行職責發揮了重要作用。
今年早些時候,施行40余年的《國務院組織法》完成首次修改。2024年3月11日下午,據新華社消息,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國務院組織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李鴻忠今年3月5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所作的關于《國務院組織法》的說明提到,根據實踐做法,增加規定,國務院副秘書長、各部副部長、各委員會副主任、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副審計長由國務院任免;直屬機構和辦事機構的負責人由國務院任免。
在此前版本的《國務院組織法》中,僅在第七條規定:國務院秘書長在總理領導下,負責處理國務院的日常工作。國務院設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秘書長工作。國務院設立辦公廳,由秘書長領導。
修訂后的《國務院組織法》,上述第七條內容移至第十條,另外在第十二條中明確:國務院副秘書長、各部副部長、各委員會副主任、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副審計長由國務院任免。
值得注意的是,關于《國務院組織法》的說明提到,修訂后的《國務院組織法》第十二條中明確人事任免來自于“實踐做法”,這是因為在此前人社部網站發布的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信息中,國務院副秘書長的任免已經列入其中。
例如,2024年1月5日,人社部網站發布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信息。其中,任命汪洋為國務院副秘書長。此前,汪洋擔任青海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監委主任。
2023年7月以來,已有王志軍、王永紅、徐守本、孫廣宇、劉宇輝、汪洋等6位國務院副秘書長陸續到任。其中王志軍明確為正部長級,分管國務院辦公廳日常工作。
國務院副秘書長的職責是什么?
根據2023年3月修訂的《國務院工作規則》,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秘書長在總理領導下,負責處理國務院的日常工作,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
《國務院工作規則》第六章《公文處理》還指出:對各地區、各部門報送國務院審批的公文,國務院辦公廳要認真審核把關,提出辦理意見。涉及以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辦公廳名義印發行政規范性文件、報請國務院批準后以部門名義印發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核。對部門之間有分歧的事項,分管主辦部門的國務院領導同志應牽頭加強協調。國務院副秘書長協助國務院分管領導同志做好協調工作。
編輯:周楊責編:周尚斗審核:馮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