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五旬阿姨情陷網戀 “男友”轉賬30萬讓其代買黃金 她竟真去采購了?
紅星新聞消息,雖然認識才幾天,網戀男友就如此信任自己,匯來巨款讓她幫忙代買黃金再郵寄過去四川樂山的曹女士被愛情沖昏了頭腦,差點淪為犯罪分子的幫兇。幸虧警方及時介入,她才得以懸崖勒馬。
今年55歲的曹女士是樂山市犍為縣人,幾年前丈夫因病去世。4月27日,她在某社交軟件結識深圳籍男子趙某,趙某每天找曹女士聊天,噓寒問暖,兩人逐漸產生好感。曹女士在心中已把對方當成男友。
5月3日,五一假期還沒過完,趙某聯系曹女士稱,自己要到上海辦事,需買黃金送人,讓曹女士提供名下銀行賬號并代為購買10萬元黃金。當天下午,匯款賬戶名為朱某的10萬元進入曹女士提供的賬號。見男友如此信任自己,曹女士趕緊到金店為其采購了價值10萬元的黃金。當她詢問男友郵寄地址時,對方說第二天再打20萬元過來,請她購買總價值30萬元的黃金后一并寄往上海。
5月4日,匯款賬戶名為廖某某的20萬元轉入曹女士賬戶。因銀行卡每日限額,為了不讓男友著急,曹女士找到多名親友周轉資金購買黃金。她的舉動引起兒媳的警覺,隨即報警。
聽完曹女士的講述,民警懷疑這是犯罪分子通過購買黃金轉移非法資金,隨即叫停黃金郵寄。經警方初步調查,匯款30萬元的并非其男友,而是雅安籍朱女士和廣西籍廖女士。經詢問了解,朱女士和廖女士稱是跟著所謂男友搞投資的。民警斷定兩人遭遇電詐,讓她們趕緊到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在犍為縣公安局玉津派出所協調下,曹女士購買的價值30萬元黃金退回金店。而她收到的30萬元被警方依法扣押,后續將返還受害人。
辦案民警介紹,如果明知道這是贓款而幫代買黃金,將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該罪是指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單位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故意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行為。
不過,經警方查明,曹女士在整個過程中處于受騙狀態,她并不知道賬戶內轉入的30萬元資金是犯罪所得且沒有從中獲益,同時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案件偵辦,并將贓款上交公安機關專戶,曹女士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警方提醒市民,提高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行為的識別和防范能力,對于一切資金來源不明、情況可疑的代為送禮,代買黃金、珠寶等請求,即使對方給予高額報酬,也要堅決拒絕,以免成為犯罪分子的幫兇。
編輯:吳光亮責編:周尚斗審核:馮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