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制造毒品被判有期徒刑 上訴后竟被發現漏罪!改判死緩?
南方都市報消息,9月14日,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公布高質效辦理毒品犯罪案件典型案例。南都記者從中獲悉,被告人鐘某創等人因制造毒品罪被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上訴后,檢察官經審查發現其在潮州涉嫌販賣毒品及在中山涉嫌制造毒品的犯罪行為未被起訴追究刑事責任,后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據了解,2016年7、8月間,同案人蔡某亮伙同他人在潮州市潮安區金石鎮遠光村一閑置工場內制造冰毒。之后,蔡某亮聯系被告人鐘某創幫忙銷售其制造的冰毒。
同年8月22日,被告人鐘某創、劉某秉、蔡某亮與購買毒品的下家陳某平成功交易冰毒20千克。后雙方又與莊某雄朋友“手機佬”,成功交易冰毒100千克。蔡某亮等人在潮州市制造并販賣后剩余的57.8千克冰毒及制毒原料、工具,由同案人孫某勇轉移藏匿,被公安機關查獲。
2016年2月,同案人黃某迎雇請被告人陳某亮為其制造冰毒,并冒用他人身份租賃廣東省中山市東升鎮某小區某房。其間,被告人陳某亮糾集被告人孫某、陳某波、鐘某創共同制毒。
同年4月,黃某迎指使同案人租賃中山市小欖鎮祥興路43號廠房,準備好制造毒品所需工具及材料,將被告人陳某亮、孫某、陳某波、鐘某創等人接到43號廠房,上述人員按照分工開始制造冰毒。
黃某迎安排同案人陳某林、楊某清理43號廠房并將制毒工具及冰毒半成品轉移至前述中山市東升鎮某小區某房,于同年6月11日至12日糾集蔡某平、陳某林等人繼續制毒。同月13日21時許,民警在該房扣押相關毒品。
2018年11月2日,被告人陳某波、孫某、莊某雄、陳某亮、劉某秉、鐘某創因制造毒品罪被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鐘某創等人上訴后,承辦檢察官經審查發現,除本宗制毒事實外,鐘某創等人在潮州涉嫌販賣毒品及在中山涉嫌制造毒品的犯罪行為未被起訴追究刑事責任,存在漏罪。
經兩級院溝通協調,2021年11月1日,梅州市人民檢察院以鐘某創、劉某秉、莊某雄犯販賣毒品罪,陳某亮、陳某波、鐘某創、孫某犯制造毒品罪,向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22年12月15日,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刑事判決,以販賣、制造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鐘某創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莊某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至無期徒刑。
鐘某創等人上訴后,2023年12月20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以販賣、制造毒品罪判處鐘某創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莊某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其余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至無期徒刑。
編輯:牟慧蘭責編:周尚斗審核:馮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