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被裁定延長羈押 有人發現其“收賄罪”罪名“消失”?
環球網消息,據中時新聞網等臺媒11月2日報道,對于前臺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臺北地方法院裁準延長羈押一事,島內名醫沈政男發現延長羈押理由缺少“收賄罪”罪名。沈政男稱,柯文哲的“收賄罪”,“已經確定玩不下去了”,判好判壞,都不用在意,而是要說服民眾,整件京華城案暴露了臺灣表面上光鮮亮麗,其實生了大病。
圖為前臺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還押看守所 圖源:中時新聞網
據報道,11月1日,臺北地方法院稱,柯文哲經問詢后,依目前卷證資料,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最重本刑五年以上的‘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再依卷內事證,目前尚有共犯未到案,且有犯罪事實待偵查機關繼續偵查、厘清,因此裁定自11月5日起延長羈押2月,并禁止接見通信。
11月1日,沈政男在社交媒體臉書上發文質疑,柯文哲被延長羈押,這次的寫法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最重本刑五年以上之罪”,這是什么意思,為什么不直接寫罪名?沈政男稱,“收賄罪最輕本刑七年、十年以上,檢方宣稱的收賄罪,哪里去了?”沈政男還稱,連延押裁定書都不寫清楚,這么重大的案件,“是不是應該把延押裁定書公布在機關網站,讓大家可以看清楚,竟然連這么簡單的事情也做不到”。
對此,中時新聞網援引沈政男分析稱,柯文哲的“收賄罪”,已經確定玩不下去了;金流不存在當然就找不到,再找兩個月也是連不起來。沈政男稱,“圖利罪”的審判,就是“擲骰子”,判好判壞,都不用在意,而是要說服島內民眾,整件京華城案暴露了臺灣“表面上光鮮亮麗,其實生了大病!”
據臺媒此前報道,柯文哲深陷京華城容積弊案風暴,被羈押禁見2個月,即將屆滿之際,原定10月31日下午召開延押庭,但因遇臺風“康妮”延期,改于11月1日上午9時30分召開。臺灣“中央社”此前曾在報道中介紹,柯文哲涉京華城案被羈押禁見,羈押期將于11月初滿2個月。有法律界人士稱,依規定,偵查中羈押不得超過2個月,并可延長羈押1次。在偵查中延長羈押期間,應由檢察官附具體理由,最遲于羈押期屆滿的5日前申請法院裁定。
編輯:周楊責編:廖異審核:馮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