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一女童過馬路時被警車撞飛致腦出血 肇事民警稱正執行公務?
大河報·豫視頻消息,10月30日傍晚,黑龍江伊春市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警車將一名六歲女童撞飛數米,致其全身多處骨折,腦出血進ICU搶救。
11月4日,女童父親王先生告訴大河報《看見》記者,女兒目前在哈爾濱市兒童醫院救治,已脫離生命危險,但大部分時間仍處于昏睡狀態。
他表示,出事故的路段為限速40千米/小時的雙向單車道小路,事發位置在一處T型路口附近。他告訴記者,交警曾讓肇事民警進行酒精測試,已排除酒駕。但家屬認為,通過路邊監控來看,肇事警車可能存在超速情況。
王先生稱,肇事司機系民警崔某某,事發時崔某某獨自駕駛警車,車內無其他人員。崔某某自稱正在執行公務,但沒穿帶警號的警服,其解釋為“警號沒下來”。
“我家經濟狀況不是太好,給肇事民警打過電話,想讓他先拿點錢給孩子看病,他說他是出公務,讓我直接聯系伊春公安局?!蓖跸壬嬖V記者,因工作繁忙,他雇了一輛面包車接送孩子上下學。事發當天,面包車將孩子送到家對面,孩子過馬路時發生意外。
監控顯示,10月30日17時47分許,女童從一輛白色面包車下車,從人行道內側繞至車頭,經過馬路側跑至車尾,面包車司機探頭尋找女童,女童躲在車尾,疑似與司機玩躲貓貓。隨后跑向馬路對面,女童被對向疾馳而來的警車撞飛。隨后肇事民警下車查看情況,面包車司機找來孩子家長,幾分鐘后女童家屬將孩子抱上警車,前往醫院。
“小孩是連走帶跳的,但車肯定超速,我不信要是開30千米/小時能把孩子撞成這樣?!蓖跸壬f。
截至目前,當地交警部門暫未對該事故做出認定。
11月4日上午,大河報《看見》記者通過伊春市人民政府網站公開電話,分別聯系伊春市公安局政治部、指揮中心、信訪處、警務督查以及機關黨委,電話均無人接聽。伊春市交警支隊工作人員稱,核實后向記者回復,截至發稿未獲回應。
另據貴州電視臺百姓關注,交警部門回應稱,事故責任正在認定,保險已墊付醫療費1.8萬元,相關救助基金已走完流程,將盡快劃撥。
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如果民警在執行公務時的行為存在過錯導致他人受傷,民警所在的公安機關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這是基于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付健表示,一般情況下,警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并且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但是,這里強調的是“確保安全”的前提,并不意味著可以隨意超速或違章,應當保證公共安全。如果因超速或違章行為導致了事故的發生,仍然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如果警車在非執行緊急任務時,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不享有上述特權,如有超速或其他違章行為,將按照普通車輛的標準進行處罰。
付建認為,如果最終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警車有責任,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等費用。民警所屬單位內部可能會依據行政紀律管理規定對肇事民警進行處分。
原標題:黑龍江一女童過馬路時被警車撞飛致腦出血,肇事民警稱正執行公務,律師解讀
編輯:牟慧蘭責編:廖異審核:馮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