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學轉學升學政策是什么(升學后需要到原校開具轉學學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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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辦轉學手續(xù)
- 升小學時是升學好還是轉學好呢
- 換學校需要轉學籍嗎
- 升學后需要到原校開具轉學學籍嗎
- 轉學插班生要什么手續(xù)
一、學校辦轉學手續(xù)
本市范圍內因全家戶籍變遷轉學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由學生家長或其他監(jiān)護人(下同),向原校提申請,學校核準后發(fā)給“轉學聯系單”。學生家長與戶籍所在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小學階段直接向居住地附近學校)聯系,經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協調安排后辦理轉學手續(xù)。轉學手續(xù)應在新學期開學前一周辦理,最遲不得超過開學后一周。
高中階段原則上不予轉學,確有特殊困難的,經接受學校所在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且接受學校有空余學額的前提下辦理轉學手續(xù)。
本市戶籍學生轉往外省市,由學生家長持戶口遷移證明向原就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核準后發(fā)給轉學證明,并由家長簽收有關轉學材料。本市戶籍學生在外省市就讀的,義務教育階段須轉入本市的,應持戶籍證明和轉學證明及有關材料向戶籍所在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入學,經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后安排入學。接受學??蓪ζ溥M行文化考試,并按其實際文化程度編入相應年級。
2、學生本人和父母同一戶籍的戶口簿及復印件,居住住房的房產證(購房協議或合法的租賃合同);
3、小學生素質發(fā)展評價手冊或學生手冊;
4、學生健康檔案卡(或市區(qū)級以上醫(yī)院體檢表)。
根據《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
第十一條各學段各類學籍變動的具體條件和要求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當地實際統(tǒng)籌制定。
第十二條正常升級學生的學籍信息更新,由電子學籍系統(tǒng)完成。
第十三條學生學籍信息發(fā)生變化,學籍進行轉接或學生畢業(yè)(結業(yè)、肄業(yè))時,學校應及時維護電子學籍系統(tǒng)中的有關信息,并將證明材料歸入學生學籍檔案。學籍主管部門應及時對學生學籍變動信息進行更新。
第十四條學生轉學或升學的,轉入學校應通過電子學籍系統(tǒng)啟動學籍轉接手續(xù),轉出學校及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予以核辦。
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
第十五條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xù)后,轉出學校應及時轉出學籍檔案,并在1個月內辦結。
教育部關于印發(f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
二、升小學時是升學好還是轉學好呢
1、當然是升學難,因為升學成績達不到錄取分數線,就不會被錄取,就升不上上級學校,因為升學考試都是選拔性考試,一部人是要被淘汰的。
2、而轉學只要是轉到同一類型的學校,或一個地方讀書,不用通過考試因此轉學辦起來比較容易,而升學是比較困難的。
三、換學校需要轉學籍嗎
轉學需要轉學籍,轉走的學生和學籍不一致,會影響學生正常畢業(yè)或報名參加中考、高考。學生轉學或升學的,轉入學校應通過電子學籍系統(tǒng)啟動學籍轉接手續(xù),轉出學校及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予以核辦。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
四、升學后需要到原校開具轉學學籍嗎
1、升學后是否需要到原校開具轉學學籍,具體要看個人所處的情況和相關規(guī)定。
2、一般情況下,如果是從一所學校轉到另一所學校,特別是在不同的教育階段(例如從小學轉到初中,或者從初中轉到高中),通常會需要到原校開具轉學學籍證明。該學籍證明通常包括一些基本信息,如學生姓名、身份證號碼、入學時間、畢業(yè)時間、就讀年級等。
3、轉學學籍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學生的教育記錄能夠順利傳遞到新學校,并且確保學生能夠按照自己的學業(yè)背景被安排到合適的學習階段和班級。同時,轉學學籍也有助于學校進行統(tǒng)計和管理學生的信息。
4、然而,具體的轉學政策和要求可能因地區(qū)、學校類型、年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議在升學前與原校和新校聯系,了解具體的轉學手續(xù)和所需材料。學生家長或監(jiān)護人可以咨詢學校的教務處或行政部門,他們會提供詳細的指導和要求。
五、轉學插班生要什么手續(xù)
1、家長先與轉出學校溝通并同意后,填寫《轉學申請表》,需要孩子家庭戶口本,孩子的學籍號碼,全國中小學轉學聯系單
2、家長向轉入學校提供戶口本、轉學原因及有關證件(如父母工作調令、轉業(yè)證、房產證等)
3、轉入學校與對方學校溝通并同意后,在網上學籍管理系統(tǒng)辦理上報并審核
法律依據:《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學生轉學或升學的,轉入學校應通過電子學籍系統(tǒng)啟動學籍轉接手續(xù),轉出學校及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予以核辦。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
第十九條學生休學由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審核同意后,通過電子學籍系統(tǒng)報學籍主管部門登記。復學時,學校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