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前去世的 有喪葬費和撫恤金待遇嗎?標準是多少?因人而異?
我們都知道退休人員死亡后,遺屬能獲得一筆喪葬費,此外還有撫恤金、繼承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和職業年金個人賬戶本金余額等待遇;那么在職期間死亡的,有無喪葬費等待遇呢?
事實上是有的,《社保法》第17條中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由此可見遺屬待遇(喪葬費、撫恤金)不分退休或在職,都能領取。
但是,在職時的身份不同,喪葬費和撫恤金的發放標準不一,這里要區分企業職工、事業單位職工、機關工作人員,具體來講:
一,企業職工喪<愛尬聊_百科全書>葬費及撫恤金發放標準: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的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遺屬待遇包括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兩大部分,各自的發放標準分別是:
1,喪葬金:
以本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為限,死亡時,本省份“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即為喪葬金發放標準。
比如參保地在河南的企業在職職工李四(含靈活就業人員)在2021年年底因病去世,2020年河南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896元,那么喪葬費標準即為2896元*2=5796元;如果2022年去世,2021年河南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092元,喪葬費標準即為3092*2=6184元。
注意兩點,一是喪葬費標準不因繳費年限長短而存在差別,無論是社保繳費年限是10年還是10個月,發放標準一致;二是喪葬費標準掛鉤本省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這就意味著所在省份不同,那么發放標準也不同。
另外就是“喪葬費”包干使用,是辦理喪葬事宜時的一次性費用,如果花超則不補、有剩余則由遺屬支配。
2,撫恤金:
撫恤金的發放標準同樣以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不過因繳費年限不同,發放的標準也存在差異,最高可以發放“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4倍,具體來說:
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不足5年的,發放月數為5個月;滿5年不滿10年的,發6個月;滿10年不超過15年的, 發9個月;15年以上的,每滿1年則增發1個月;30年以上的發24個月。
還是以上文李四舉例,若他2022年去世后,累計繳費年限是4年,那么撫恤金標準是3092元*4=12368元;若繳費年限15年,則發放3092元*9=27828元;繳費年限超過30年,無論是31年還是37年、38年,發放標準都是3092元*24=74208元。
由此可以看出,撫恤金的發放標準既與本省份上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有關,也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有關。
以上就是企業在職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去世時喪葬費和撫恤金的發放標準,值得注意的是,這兩項待遇在個別情況下并非簡單的相加,對于累計繳費年限不足5年的,遺屬待遇的標準不得超過個人繳費之和,比如:
比如李四累計繳費年限4年,按照上述計算發放,遺屬待遇總計是6184元+27828元=34012元,但是如果他個人繳費之和只有25000元,那么遺屬待遇就是25000元,而非34012元。
二,事業單位職工喪葬費及撫恤金發放標準:
關于事業單位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去世后的喪葬費,目前標準不一,甚至不像企業職工那樣在全省范圍內有一個一致的標準,有的地區是5000元、10000元或者其他標準,比如與去世前的生前工資掛鉤。以海南省為例,按照海南省《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要求,發放標準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倍,以海南省2021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8424元計算,2022年事業單位職工喪葬費標準為8424元*4=33696元。
撫恤金方面,全國的發放標準是統一的,即因病去世的,發放標準為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的20倍。這里所說的“基本工資”包括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兩項。比如李四去世時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的和是4500元,那么撫恤金即為9萬元。
三,機關、參公人員喪葬費及撫恤金發放標準:
喪葬金方面,與事業單位職工類似,機關、參公人員在這個方面也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
不過撫恤金方面,按照民發[2011]192號《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對于病故的,撫恤金發放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
舉個例子講,還是以海南省為例,2021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47412元,即47412元*2=94824元,再加上發放40個月的生前基本工資(以4500為例)18萬,撫恤金累計是27.4824萬元。
雖然機關、參公人員在喪葬費方面沒有一個一致的發放標準,但是撫恤金中的“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參考企業職工喪葬費的計算方法,這本身就帶有喪葬費的性質。
綜上來說,只要是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無論是退休后還是在職期間因病或非因工去世,遺屬都能享受到喪葬費和撫恤金這兩項遺屬待遇,不以在職或者退休為區分。
只不過根據在職時的身份,企業在職職工、事業單位職工和機關及參公人員在遺屬待遇上存在差別,仔細算下來還是有一定差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