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被打女孩“穿著暴露”時 就已站在兇手那邊了?
將徐事件前后的照片與當事人社交賬號的圖片進行對比。
本報訊10月30日,浙江永康,19歲女孩徐被毆打。
當她進入村里的公共廁所時,她遭到了男子于的毆打。據她自述,“她一進廁所,他就拿著磚頭跟著她往我頭上砸。”余對她的眼睛、鼻子等部位進行了瘋狂的攻擊。“他咬了我的鼻子,看到我喊救命,把我的舌頭拔了出來。”整個毆打過程長達20多分鐘,令人發指。相關網上視頻顯示,面容姣好的許整張臉已經血肉模糊,面目全非。
11月20日,當地警方通報稱,事發當日18時許,警方將犯罪嫌疑人余某抓獲,11月14日,犯罪嫌疑人余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依法逮捕。經初步傷情鑒定,受傷女子徐某為“輕傷二級”以上。
警方通知
本來,這就是傷害女性的令人發指的暴行。但在一些平臺上,風向轉到了“蕩婦羞辱”和對受害者的惡意炒作,以至于受害者徐不得不發聲澄清自己并沒有任何衣著暴露,案發前也不認識涉事男子。希望網友發發慈悲。“出事那天,她穿了一件高領羊毛連衣裙,長及膝蓋,肉色打底褲”。
常識在成為常識之前必須反復。被害人的衣服與打人無關,“露<愛尬聊_尬聊生活>衣”不是打人的理由,“露衣”也不能成為減輕加害人罪責的“情有可原的情節”,甚至不應該作為傷害案件的法定情節來討論。
讓人憤怒的不僅僅是打人的暴行,還有鍵盤后面那雙冷冷的眼睛,總是對受害者的一舉一動吹毛求疵,如蒼蠅的嗜血欲蔓延受害者的“可恨之處”。如果饒被打成這樣,還需要“自證清白”。這一次,徐作出澄清,沒有“穿衣服暴露”,這本身不是問題。但這樣的解釋可能會被一些人用作下一個受害者“有罪”的借口,抬高了所謂完美受害者的門檻,簡化了被證明有理的借口。
在互聯網民粹主義的倒行逆施之下,在很多非黑即白的案件中,總有一些圍觀者無視打人犯法的常識,無視血淋淋的后果,卻竭力想著“反轉”,等著內幕,想著如何惡意猜測受害者。他們熱衷于將暴行合理化,總是為施暴者尋找借口。可以說,當他們選擇傳播與打人無關的受害者“衣著暴露”的情節時,——已經不顧事實地站在了兇手一邊。
當社會需要煞費苦心地確認受害者“工作體面”、“衣著光鮮”之后,才能對施暴者進行譴責的時候,那么兇手的陰謀就已經得逞了,社會的是非標準已經在下降,這意味著那些“不完美的受害者”在未來得不到公平的保護和有力的聲援,而在一定的標準下,我們任何一個人都可能是“不完美的人”。
目前,警方已將于某抓獲,初步鑒定徐某為“輕傷二級”。就像之前唐山打人案的“輕傷鑒定”一樣,法醫學意義上的“輕傷”一點也不輕,在司法鑒定領域有其特殊的含義,不能和日常的表述混為一談。這是構成故意傷害罪的關鍵條件,兇手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
受害少女是否有所謂的“暴露衣物”,并不是將暴行合理化的借口。希望大家能站在事實的一邊,法律的一邊,而不是偏執和陰謀論的一邊,不要用謠言和網絡暴力二次傷害受害者。如果你不能幫助受害者,就譴責兇手。你不必散播奇怪狩獵的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