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理賠 需醫院診斷不認抗原?
本報訊:近期,隨著疫情防控政策的不斷優化,與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的保險也有所調整。
近日,報紙上一項查詢發現,此前保險公司推出的“確診后可申請賠付”的多款新冠肺炎保險產品已售罄或下架,目前在售的新冠肺炎相關保險產品多為危急、重疾。
此外,論文采訪了多家保險機構了解到,之前購買過新冠肺炎保險產品且在保險期限內的,目前都可以理賠,但都需要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抗原自測結果一般不被保險公司認可。
目前,無癥狀患者和輕癥患者一般在家隔離治療時,被保險人在理賠時可能會面臨取證困難等問題。有律師建議,此時可以適用《民法典》的情勢變更條款,變更合同條款,即如果患者能夠取得其他證據證明自己被感染,應當允許患者獲得賠償。
新冠肺炎保險仍在銷售。
現有的新冠肺炎相關保險涵蓋更嚴重和重大的情況。
本報注意到,此前在售的多種新冠肺炎保險產品,包括水滴保險的新冠肺炎防疫險、華泰保險的新冠肺炎防疫險、紫金保險的新冠肺炎防疫險、太平財險等,均已售罄或下架。
目<愛尬聊_百科網>前仍在銷售的新冠肺炎保險,主要承保重疾和重大疾病。在論文中搜索發現,在螞蟻的保險代理平臺上,有一款由中國PICC健康承保的名為“防疫救急寶”的保險產品,目前仍在銷售。不過,與之前多份新冠肺炎保險不同的是,這款產品只為重危患者賠付——新冠肺炎重/危住院津貼,保額10萬元;傳染病住院津貼100元/天。
保險公司客服人員告知該報,如果被保險人在15天期滿后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且根據確診時有效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達到重癥或危重型,且必須在本公司認可的醫院或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傳染病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 公司將按照合同約定的基本保險金額支付特定傳染病重癥住院津貼醫療保險費,合同同時終止。
與此同時,該報注意到,一些保險公司擴大了現有產品,增加了新冠肺炎沉重和關鍵的保險責任。
中國人壽官網信息顯示,早在2020年2月,中國人壽就已對其現有的31款長期重疾保險產品進行了責任擴展,覆蓋了新冠肺炎的確認保險責任。12月16日,中國人壽的工作人員告訴本報,目前,51種保險已經擴大到包括新冠肺炎的保險責任。中國表示,已購買上述保險產品的新老客戶無需支付額外費用。若在擴展責任有效期內,經醫院診斷后首次發生新冠肺炎,且臨床分級為重度或危重,本公司可按被保險人確診時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25%給付新冠肺炎保險金。每份保單最高賠付金額為人民幣100萬元,原保險合同的保險責任不變。確診為奧米克隆,且臨床上被列為重危疾病,也屬于上述保險產品的擴展責任范圍。
與中國人壽類似,中國平安人壽對目前已上市的85款長期疾病保險,擴大了新冠肺炎相關責任。若客戶在擴展責任有效期內首次發生新冠肺炎,且臨床分級為重度或危重,本公司按保險合同中疾病保險基本保額的20%賠付,原保險合同的保險責任不變。
此外,根據
該報注意到,12月9日,北京銀保監局發布了《關于加強金融支持復工復產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要求保險公司加快新冠肺炎傳染病相關保險產品的研發。加快設計開發新冠肺炎負擔得起、適用人群廣泛的傳染病相關責任保險,保障新冠肺炎造成的重癥、危重和死亡風險。同時,提高“京普惠健康保險”被保險人的保險水平,支持保險機構在不提高費率的情況下擴大產品保險責任,提高對新冠肺炎導致的重疾、重疾、身故風險的保障能力。
一些保險機構表示,新冠肺炎保險已經售罄。
之前的新冠肺炎保險產品下架后,如何理賠?
相關新冠肺炎保險產品下架,之前購買保險的被保險人如果確診可以申請賠償嗎,抗原自測“二杠”可以作為確診依據嗎?12月16日,論文記者以被保險人的身份咨詢了多家保險機構。
水地寶客服人員告訴本報,水地寶新冠肺炎保險需要提交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出具的檢查報告才能申請理賠。“報告需要寫明新冠肺炎的臨床分級,是輕是重,是危重,不同程度的賠付比例不一樣。”同時還需要上傳醫院為患者做的所有檢查的報告文檔。客服人員說抗原自檢結果陽性不算。
華泰的客服人員表示,之前購買過該公司新冠肺炎保險的人,如果確診的話,需要提交新冠肺炎的診斷陽性證明,“需要普通型以上的嚴重程度”,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出具的肺部影像可以顯示肺炎的相關病理報告和病例。華泰保險人員也表示,“如果只有抗原自檢結果,可能會影響后續理賠”。
紫金保險的客服人員也給出了類似的回答。她說,那些購買了紫金保險新冠肺炎保險的人在確診后需要先向保險公司報告。需提供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醫療機構出具的疑似或確診感染法定傳染病的證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醫療機構出具的集中隔離治療證明,并注明已采取何種隔離治療措施。還需要一份出院小結。如果沒有出院小結,可以提交病例首頁的診斷證明、檢查報告等材料”。
太平保險還推出了“無憂”新冠肺炎保險產品,規定確診可獲得2萬元津貼,住院和隔離津貼每天200元。12月16日,太平保險客服人員表示,理賠所需材料由理賠人員告知。截至發稿時,記者尚未收到索賠人的任何聯系。
在12月8日的國新辦聯防聯控新聞發布會上,北京大學第一醫院感染科主任王桂強表示,大部分新冠肺炎感染者可以在家治療,只有少部分基礎疾病嚴重的感染者可能需要到醫療機構就診。也就是說,如果新冠肺炎的感染者不去醫療機構就診,就無法獲得診療信息,因此無法申請理賠。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坤認為,在當前形勢下,保險公司應該適當放寬理賠條件。他說,投保的患者與保險公司是保險合同關系。一般情況下,應該按照合同提供新冠肺炎感染的證明,這樣才能得到理賠。但防控政策調整后,目前,患者在家輕癥很難取證。如果繼續原來的合同,結果對患者不公平。此時可適用《民法典》的情勢變更條款,變更合同條款,即應允許患者獲得c
北京史靜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浩在接受北青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保險公司不能單方面提高理賠門檻,增加投保人的難度。比如要求出具專門的核酸陽性檢測報告和胸部CT報告,以此提高理賠門檻,這就超出了通常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