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入院治療程序是否合法?
《南方都市報》報道,雪梨在輔警舉報非禮的當晚,被派出所送進了江西省精神病院。近日,該事件在社交平臺上引起極大關注。雪梨公開回應稱,她被第三方醫療機構診斷為沒有任何精神疾病。在她被送進精神病院之前,江西西定公路派出所民警未征得其家屬同意,違反了法定程序,涉嫌濫用職權。在江西省精神病院近兩個月的治療涉嫌非法拘禁。
今年7月,雪梨以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為由,將江西省精神病醫院訴至南昌市青山湖區法院,要求民事賠償。12月6日,法院決定了一審后的日期。近日,雪梨向南都記者證實,她已委托律師再次對江西省精神病醫院和丁公路派出所提起刑事訴訟,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南昌警方的通報,雪梨通過社交平臺用自己錄制的視頻回應了警方的通報。
這一事件數次成為輿論焦點。12月23日,江西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也發布公告稱,涉案輔警賴不存在猥褻事實。出于人身安全考慮,雪梨被依法送往江西省精神病醫院。雙方各執一詞,被強制送精神病院合法嗎?錄取程序合法嗎?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是否有法律依據?案件背后還有很多法律問題需要解決。
江西省精神病醫院。源地圖
舉報猥褻的那晚我被送進了精神病院。
事件源于一起不被警方認可的不雅案件。今年4月14日,因一樁民事糾紛,認識了南昌市西湖分局丁公派出所輔警賴。雪梨在接受杜南采訪時聲稱,第二天對方以幫助解決民事糾紛為由,在酒店與自己見面談案子,隨后發生了不雅事件。“這件事之后,我一直心情不好,經常睡不著覺。”雪梨說,4月21日晚,她因為失眠出去旅游,去了一家商場,沿著外樓梯走到三樓吹吹風。商場保安看到后擔心她會跳樓,然后報警。”兩輛警車和八名警察陸續來到丁公派出所。其中一個警察認出了我,讓我回辦公室說,我覺得之前的事件還沒解決。他也是通過這件事接近我的,所以我就把這件事說了。”
根據雪梨的自述,她在這里大吵大鬧是因為丁公警察局遲遲沒有解決民事糾紛。在第二次出現在商場三樓并公開舉報賴后,派出所將她送往江西省精神病醫院。
雪梨告訴南都記者,被送進精神病院后,她只接受了門診部醫生的簡單詢問,然后警察就在住院手續上簽字了。雪梨回憶說,在診所里,醫生問了自己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你是不是心情不好,第二個問題是你是不是經常糾結一些事情。我總是根據我的狀態回答‘是’。”在回答問題時,警察曾向醫院出示了一張“尋釁滋事罪”的證明。“大概意思是我情緒不穩定,有自殺傾向,行為異常。等我再看病的時候,他們已經辦好了住院手續,姓趙的警察簽了字。”雪梨說。
根據雪梨向南都記者出示的江西省精神病醫院的答辯狀,雪梨是因肇事逃逸被警方強制入院的。經門診醫生評估,當天按事故致因程序入院。
雪梨說,4月22日凌晨,她辦完住院手續后,接受了身體檢查,驗血測血壓,沒有腦部檢查,也沒有江西省精神病醫院的診斷證明。然后住進了觀察病房,直到6月17日出院。
“在雪梨的日子”
雪梨被送進精神病院后,強制住院的程序是否合法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包括Yangguang.com在內的許多媒體都指出了雪梨住院的程序問題。
今年7月,雪梨以醫療責任糾紛為由,將江西省精神病醫院起訴至南昌市青山湖區法院,認為醫院在診療、護理過程中存在醫療過錯。
12月21日,江西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首次發布通報,稱雪梨曾4次在公共場所揚言要自殺,并聲稱自己患有抑郁癥,晚上睡不著覺。出于人身安全考慮,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江西省肇事肇禍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實施辦法》送至江西省精神病醫院,確診精神障礙后入院。
聲明發布后,12月23日,雪梨公開錄制了一段視頻作為對聲明的回應。她說,她沒有在醫院接診過任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也沒有自殺傾向。根據《精神衛生法》,即使是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也有自殺傾向。警方應該按照《精神衛生法》的法定程序,征求家屬的同意,而不是像公告中所說的,只告知家屬就把自己送到江西省精神病醫院住院治療。
12月26日,雪梨告訴南都記者,她已于12月25日委托律師,將以濫用職權罪起訴丁公派出所,以非法拘禁罪起訴江西省精神病醫院。
雪梨的住院程序合法嗎?北京安博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志勇告訴南都記者,《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對精神病人的收治有明確規定。“只有兩類精神病人符合收治條件,第一類精神病人有自傷或者有自傷危險的;第二類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行為,如可能殺人。”
他介紹,對于第一類人員,住院必須經過家屬同意才能住院,而對于第二類人員,依法可以強制住院,但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患者或監護人對診斷結果有異議并住院治療的,可在收到診斷結論后3日內要求重新診斷鑒定。如果他對重新診斷有異議,可以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經診斷鑒定仍確定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公安機關可以協助醫療機構對患者采取住院治療措施。李志勇說。
他還提到,除了精神衛生法,2012年刑事訴訟法在特別程序中增加了“對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序”專章,專門對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作出了明確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經法定程序鑒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可能繼續危害社會的,可以強制醫療。“按照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必須寫出強制醫療意見書,移送檢察院。檢察院會向<愛尬聊_百科大全>法院申請強制醫療,法院會開庭作出強制醫療的決定。”
法律工作者黃應生參與起草了上述專章的司法解釋。他告訴南都記者,強制醫療的決定權從2012年就下放給了法院。“對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精神病人,在法院作出強制醫療決定前,公安機關可以采取臨時保護措施。這時候可以把他們送到精神病院進行臨時保護。但是,對于沒有實施暴力行為,也沒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比如只涉嫌自殘或者自殺的,公安機關只能在征得家屬或者單位同意的情況下,將其送精神病醫院治療或者就醫。公安機關沒有
雪梨一再提到,他是按照“制造麻煩”的程序住進醫院的。在辦理入院手續前,丁公派出所民警向江西省精神病醫院出示了一份“尋釁滋事”證明。“是A4紙,上面打了字,說我有自殺傾向之類的。”
雪梨還告訴南都記者,在此前她與江西省精神病醫院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的庭審中,江西省精神病醫院的被申請人表示,醫院是按照事故發生的程序進行處理的,警方送來的手續和材料齊全,是依法處理的。
“我是看到警方通報才知道江西有這個實施辦法,但這個紅頭文件是有問題的。根據精神衛生法,我明顯不符合強制入院的條件。如果按照這個紅頭文件把我送進去,顯然違反了國家層面的法律。”雪梨說。
杜南記者發現,2007年發布的《江西肇事肇禍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實施辦法》規定,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有下列肇事肇禍行為之一的精神病人,應當予以收容教養,即殺人、傷害等嚴重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行為;縱火、爆炸、投毒、破壞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搶劫或者損毀公私財物的;嚴重擾亂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正常工作和生產秩序的;擾亂社會秩序,后果嚴重。
許多法律工作者都表示,雪梨不是嚴格按照上述實施辦法進行治療和監護的對象。
值得注意的是,除上述規定外,實施辦法還規定,在重要活動或重大突發事件期間,可酌情擴大救治管理對象。在入院程序方面,實施辦法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將尋釁滋事或者有尋釁滋事傾向的疑似精神病人送設區市精神病醫院進行精神病鑒定,經鑒定確認尋釁滋事或者有尋釁滋事傾向的,應當強制送精神病醫院治療,設區市公安機關應當出具《江西省肇事肇禍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實施辦法》送精神病醫院治療的證明。
杜南記者注意到,目前國家層面關于精神病人救治的相關法律法規可見刑法、刑事訴訟法、精神衛生法等。而《江西省肇事肇禍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實施辦法》中有許多規定與國家立法中的相關規定并不完全一致,如酌情擴大處理范圍的模糊表述,造成麻煩。擴大治療范圍是否有違背上位法精神的嫌疑?
對此,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備案審查專家委員會委員鄭雷明確表示,限制人民基本權利的規定首先要有立法權威,其次要有上位法依據,第三要有明確性。模糊授權會導致過度授權,侵犯相關基本權利。
天津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在一篇文章中重申了精神病人的憲法權利。他提到,憲法保護精神病人的人格尊嚴、人身自由、身體健康等基本權利,呼吁嚴格遵守精神病人強制入院程序,絕不允許公權力肆意妄為。
黃英生也向南都記者表達了類似的觀點。“公民的人身自由權神圣不可侵犯。不應該以各種理由將健康公民送進精神病院進行變相的強制醫療,否則就會有觸犯法律的精神。建議當地及時糾正錯誤,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