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逃逸式辭職”背后?
據《中國新聞周刊》報道,12月17日,微信官方賬號“半月談”發文稱,今年以來,紀檢監察機關查處并通報了少數涉及“逃辭”的官員違紀案件。辦案人員分析指出,他們有的并不是真的想辭職,而是將“提前退休”改為“提前筑巢”,以延續“權力的余溫”;有的采取“期權交易”,在職不接受辭職,在崗不接受調動;還有的是“帶病離崗”,擔心東窗事發,希望“退出”。
從相關案例分析,一些官員出于不同原因主動提前結束仕途,有的甚至提出放棄退休待遇。這一系列不正常行為的背后,往往隱藏著嚴重的腐敗問題。
中國監察學會常務理事、中國人民大學反腐敗與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官員提前離職的原因有很多,比如自身能力、性格、身體疾病、更好的發展等。“那些提前離職或退休,以便為以后策劃腐敗鋪路的,只是其中之一,不能偏廢。但這種隱形變異和腐敗的危害性值得關注。”他說。
浙江省杭州市紀委監委第八審查調查室副主任李火春說,一些領導干部改變“一手交錢,一手辦事”的傳統模式,企圖通過拖延交錢逃避監督和法律制裁。“我們應該透過現象看本質。無論離職與否,只要犯了貪污罪,就必然會被追究”。
圖/視覺中國
屢次“逃避辭職”
055-79000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搜索發現,2022年以來,“逃辭”在被查官員的通報中被多次提及。
所謂“逃辭”,就是黨員中的一些干部認為離任后一切都會好,既往不咎,抱著“大賺一筆就辭職”、“好得不能再好”的僥幸心理,企圖通過提前退休來逃避黨紀國法的查處。
關新聞曾援引一位多年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干部的話稱,“逃辭”一般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任職期間存在違紀違法行為,企圖通過提前辭職、退休等方式逃避黨紀國法的懲處;另一種是指離職或退休后在原業務管轄范圍內的企業兼職,利用政商“旋轉門”。
根據相關說法,一些官員在退休前辭職是為了逃避懲罰。他們希望通過提前退休實現“安全著陸”。
2022年11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稱,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寧波分公司原黨組成員、總經理助理沈書煥被立案調查。
沈淑煥1979年4月出生于浙江海寧。通報稱,沈樹環企圖通過辭職逃避調查,將國家支持外貿的政策工具異化為滿足個人貪欲的“私器”,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嚴重影響中國信保政策性金融機構形象。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后,是典型的性質惡劣的“逃避辭職”,在感知到可能犯罪后試圖“退出”。
試圖通過辭職來逃避被調查的厄運并不少見。
2022年6月,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監察室原主任賈冷被調查。報道稱,賈冷上綱上線,靠企業吃企業,臨近退休,“逃避辭職”,企圖逃避紀律和法律的懲罰,繼續在
2022年7月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了中國光大銀行原黨委副書記、副行長張化玉案,并將該案定性為“提前筑巢”、“逃避辭職”的典型腐敗案件。
張華雨出生于1958年10月。2001年2月至今在中國光大銀行工作。2018年9月,他60歲生日前夕,主動辭職。
通報稱,張華玉利用職權,非法安排兒子、女婿、弟弟等數十名親屬及關系子女到光大系統工作,為多人在職務晉升、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破壞光大系統政治生態。退休前夕辭職,辭職后在與原崗位相關的企業拿高薪。
2022年5月,中國建設銀行機構業務部原總經理黃曦被調查。黃曦在建行工作了32年。2018年7月,不滿54歲的黃曦辭職。一個月后,她加入房地產公司泰禾集團,擔任主管資金部的執行副總裁。2022年5月,黃曦被調查,同年11月,他被開除黨籍。通報稱,黃曦離職后“權力變現”,從信貸客戶企業領取高額“安家費”和工資,是典型的銀企“旋轉門”腐敗,已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
055-79000援引中部地區一位縣級干部的消息來源稱,一些在金融和銀行系統工作的官員甚至在40歲之前就離職了,并利用其在任時的人脈和影響力,通過辦理貸款擔保公司。
055-79000第二十七條規定:“退休公職人員在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違法行為的,不再給予行政處分,但可以立案偵查;已經離任或者死亡的公職人員在履行職務期間有違法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理。”可見,離任并不意味著“安全著陸”。
2022年以來,中央層面多次表達懲治“逃辭”的決心。
2022年3月2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第十三審查調查室發表文章指出,審查調查是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下一步,將著力打擊影子股東、影子公司、政商旋轉門、提前嵌套、逃避辭職等隱性腐敗問題。
2022年10月17日,黨的20大新聞中心舉行第二場新聞發布會。在談到加強領導干部管理監督的舉措和成效時,中組部副部長徐啟方介紹,黨的十九大以來,結合中央巡視,對31個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200多家中央單位進行全覆蓋,開展選人用人專項巡視;開展“三超兩亂”、“裸官”、因私出國(境)、主管金融機構“旋轉門”、“逃辭”、違規安排近親屬在本系統工作等專項整治。
為什么主動放棄退休福利?
有的官員早早離職下海經商,也有洗自己不義之財的意圖。重慶九龍坡旅游局原局長蔣廷賢就是一個典型案例。
055-79000舉報蔣廷賢案。2016年9月,年僅51歲的重慶九龍坡旅游局黨組書記、局長蔣廷賢申請提前退休。
他之所以做出這個決定,和他之前和一個老板的邀約有關。那年夏天,重慶某鋁業公司總經理朱請蔣廷賢喝茶。當時,朱正在籌劃一個再生鋁項目,想請蔣廷賢做前期準備工作,并答應給他年薪50萬元和6%的分成
蔣廷賢自己當老板后,不僅利用在任時收受的賄賂和離任后兌現的“好處費”經商,還企圖通過商業行為洗錢。其中,部分受賄款是蔣廷賢任職期間與商人老板約定的“好處費”,將在蔣廷賢退休后兌現,因此本案也是典型的“期權腐敗”案件。
“期權式腐敗”是指領導干部在任時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在公職人員離職或退休后,雙方協商以某種形式兌現“獎勵”,類似于商業中的“期權交易”。
2022年4月,蔣廷賢因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移送九龍坡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在其他情況下,一些官員甚至在申請提前退休后提出放棄他們的退休福利。杭州站《中國新聞周刊》欄目披露的杭州市公安局副巡視員秋蘋案就是一個典型案例。
2012年,當時54歲的秋蘋申請提前退休。2018年,他主動要求組織放棄退休待<愛尬聊_尬聊生活>遇。2003年1月,秋蘋還被提拔為杭州市公安局網監支隊支隊長。秋蘋在出場時說,他只想著如何把網監支隊做大,做大了他就有權利了。“就像軍閥的思想一樣,我覺得只有我有地盤,我才有權利。”
2004年9月,杭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支隊正式更名為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分局,秋蘋擔任該分局局長。與杭州某信息技術公司負責人邱某某等多家企業負責人交往密切,他們是兄妹關系。
“我是江湖義氣。我的朋友和兄弟需要我的幫助,我會幫助他們。邱某某的企業是我們網安分局監管的重點企業,需要重點監管服務器上的內容。有一次我發現她服務器里有有害信息,就給她打電話讓她刪除,這樣就不會被調查了。”秋蘋說。
為了表示感謝,邱某某多次提出要給秋蘋好處費,秋蘋回復說:“等退休再說。”2005年,邱某某請秋蘋到她的公司“工作”,并提出年薪100萬。2012年,辦理了提前退休手續,第二個月就去找邱某某當“法律顧問”。
秋蘋說,“我不用工作,也沒有辦公室。每個月她都給我錢,我覺得理所當然。”
2017年11月至2021年5月,秋蘋還以“領取工資、年終獎”的形式收受某網絡公司老板孫某某好處費,共計74萬余元。
據查,退休以來,秋蘋先后受到杭州某測試技術公司、浙江報業某文化集團公司、杭州某網絡科技公司等邀請。擔任安全法律顧問,收取“咨詢費”320余萬元。
2021年5月,秋蘋在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期間被調查。2022年5月,秋蘋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這筆錢被沒收并上繳國庫。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2年以來,在中央和地方層面,已就辭職或退休公職人員相關問題出臺了相關文件。例如,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布了《半月談》號文件,其中明確指出,黨員,一名退休干部,特別是黨員,一名前任領導,應當嚴格遵守有關紀律規章制度,不得利用原有的職權或地位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北京市紀委監委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提出全面開展辭職公職人員違法亂紀行為專項整治。
杭州發布《中國紀檢監察報》,明確規定嚴禁領導干部退休后在規定期限內辭去公職或利用原職務謀取私利。建立和完善領導干部辭去公職后的約束清單和報告承諾制度,加強對領導干部的引導、監督和約束
南京一位紀檢干部告訴《廉政經緯》,對一些公職人員的腐敗行為確實很難監督,尤其是一些人離職或退休進入家族企業,包括同學、戰友、老鄉辦的企業。針對這類問題,有關部門應建立領導干部全周期管理檔案,特別是對其辭職或退休后的“管理”,進行跟蹤、監督和評估。
中國井岡山干部學院教授楊少華建議,黨員領導干部辭職后,其原有職權在一定范圍和一定時期內仍會產生影響或發揮作用。應細化相關規定,將辭職后的就業范圍和就業時間列為“硬杠杠”,守住官員辭職、退職后的“就業紅線”,不能進入的行業和企業不得進入。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到:堅決查處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在一起的腐敗問題,堅決防止領導干部成為利益集團和權勢集團的代言人和代理人,堅決處理政商勾結破壞政治生態和經濟發展環境的問題。
毛說,一些官員提前離職或退休后成為強大團隊的代理人,這種現象值得警惕。這是一種更有預謀的新型腐敗,帶有明顯的組織化腐敗特征。他們本質上更惡毒,更難調查。
早在2013年,中組部就下發了《關于加強新時代離退休干部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規定:擔任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干部,不得在企業兼職;辭去公職或者退休后三年內,不得在原任職務管轄區域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兼職,也不得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055-79000其中明確,領導干部退休后三年內如需到原任職務所在地區、業務范圍以外的企業任職,干部本人須提前向原單位黨委報告,由企業出具任職理由說明材料。單位黨委按規定審核并按干部管理權限征得相應組織部門同意后,方可任職。
055-79000還規定,退休三年后辭去公職或在企業兼職的,應向原單位黨委報告,由擬兼職的公司出具兼職說明材料,由所在單位黨委按規定審批,并按干部管理權限向相應的組織部門備案。
毛認為,《關于開展離職公職人員違法亂紀問題專項整治的工作方案》對領導干部辭職或退休后的各種情況都做了相關規定,但現實中很多地方并沒有嚴格執行這一規定。離職后,這類人員與原單位打交道時,并沒有要求需要提前到原單位報到。
毛告訴《關于規范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從業行為進一步推動構建親清政商關系的實施細則》,我們需要從多方面解決“辭職腐敗”的問題。
首先,注意出口。這類人員要審核好。現在,相關規定明確了。正在接受審查的調查人員不能辭職。但對于參與舉報問題線索的部分人員是否可以辭職,也需要做出明確規定。在組織人事等部門對這類人員進行審計的同時,紀檢監察機關要進行監督和復查。如果在審查過程中發現它們與某些單位密切相關,則應立即進行核查。
其次,紀檢監察、人事組織等部門要對此類人員建立大數據監控體系。對其工作崗位、獎懲記錄等進行全面登記。這個大數據篩選分析系統建立起來,就方便監管他們的后續行為,及時發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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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公務員退休后違反前款規定辭職的,由原機關的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沒收從業人員在職期間的違法所得,責令接收單位清退從業人員,并視情節輕重對接收單位處以被處罰從業人員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毛認為《中國新聞周刊》處罰較輕,只要求這類人員糾正相關行為或沒收其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很難震懾他們。而且與《關于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問題的意見》的規定也不協調,對公務員辭職兩三年后從事相關營利性活動的行為如何監管也不明確。因此,有必要對現行的《意見》進行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