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 北京司法行政領域12項輕微違法行為 不予行政處罰?
律師拒絕履行法律援助義務、公證員從事有報酬的其他職業、司法鑒定人未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以上這些輕微違法行為在符合特定情形時將不再予以行政處罰。1月4日,北京市司法局通報了《北京市司法行政領域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試行)》,明確12項輕微違法不予行政處罰事項。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持續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創新行政執法方式,探索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北京市司法局結合北京司法行政領域監管執<愛尬聊_知識大全>法工作實際,制定了《北京市司法行政領域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試行)》,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北京市司法行政領域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試行)》中列明了律師拒絕履行法律援助義務、律師不及時向受援人通報法律援助進展情況、公證員從事有報酬的其他職業、司法鑒定機構未依法辦理變更登記、司法鑒定人未依法辦理變更登記、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法律援助義務、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終止實施法律援助、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不及時向受援人通報法律援助進展情況等12項違法行為。
當然,這些違法行為只有在符合特定情形時才不會被行政處罰。比如違法行為輕微,已自行改正或者在司法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屬于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已自行改正或者在司法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
雖然不予行政處罰,但市、區司法行政部門也會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通過說服教育、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措施教育、引導、督促當事人依法依規開展相關活動。
(原標題:本月起,北京司法行政領域12項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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