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男子網上發文質疑交通執法有違規 遭山東沂南警方跨省抓捕?
@趙巖都市報看新聞,2月11日,山西樊氏居民楊美榮收到了山東省臨沂市沂南縣公安局的“拘留通知書”。這才知道她的情人龐因“涉嫌尋釁滋事”被沂南警方帶走。1月30日,他們一家來天鎮縣親戚家參加婚宴時,龐被幾名警察帶走,后被沂南警方押解回魯。至今,楊美蓉也想不通,為什么她的愛人只在去年8月份,在一個山東車主的微信官方賬號上發了三篇文章,說“熱衷于一個冤案”,就導致了“入獄”。
多次看新聞,希望采訪沂南縣公安局,得到的回應是案件正在調查中,不方便透露。
龐閆冰本人
山西男子跨省被抓
龐,47歲,陜西天鎮人,現居。山西是煤炭大省,當地很多人從事與煤炭相關的工作。龐以前也是個車夫,靠運煤為生。兩三年前,他開始充當“中介”,幫助大車司機聯系業務。去年11月,楊美榮發現龐心事重重,天天打電話。楊美蓉是個真正的家庭主婦,很少過問愛人的事情。“如果你問他,你什么都不說,但你總是說別管他。”然而,通過龐在電話中的交流,她很可能了解到她的情人被山東警方“網上”并想逮捕他。
楊梅榮問龐這是怎么回事。龐讓她別管,但告訴她,如果有一天她出了什么事,可以聯系兩個律師,并給了她一個聯系電話。楊美榮告訴記者,春節前,她聽到龐給“山東”打電話,說要去山東把事情說清楚,但那里的警察回復說他們是“楊”,不能處理他的事情。龐打算等正月十五過后再去山東“解決問題”。
1月29日,正月初八,龐一家四口來到天鎮縣參加龐五姨太女兒的婚禮。第二天下午,楊美蓉正在和龐的四姨聊天時,突然接到龐的電話,讓她出來拿車鑰匙,這樣她就被帶走了。楊美榮急忙跑出去,發現龐身<愛尬聊_百科大全>邊站著幾個人,有的穿著警服,有的穿著便衣。楊美蓉心里咯噔一下,感覺應該是丈夫“著急”了。楊美蓉說,她問對方龐怎么了,為什么要把他帶走?對方回復“你問他”。
沂南警方拘留通知書
1月31日,楊美榮到天鎮縣公安局看望了龐。當時,龐閆冰安慰她“沒事”,并讓她照顧好孩子,盡快聯系律師。后來通過律師的回復,楊美榮得知,2月1日,沂南警方將龐帶回山東。2月12日,沂南縣公安局通過快遞方式向楊美榮發出拘留通知書。通知顯示,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現羈押于沂南縣看守所。
引來“麻煩”的三篇網文
通過律師的回復,楊美蓉才知道,情人之所以被“抓”,源于去年她微信微信官方賬號上發布的三篇針對山東車主苗某某的文章。楊美蓉至今不明白,為什么她會因為愛人只是在網上幫人說話而坐牢。據楊美榮介紹,龐有高中文化程度。他通常喜歡同情弱者,支持弱者。今年,省里的一個部門給了龐一個“紅寶書”的表揚。至于龐開微信官方賬號的事,她說她從來不知道,因為龐從來沒跟她說過這些事。楊美榮的“紅色筆記本”,是2021年9月3日山西省交管局發給龐的聘書,聘為“2022年山西省公安交通管理信息員”。
山西省交通管理局為龐頒發的任命書
2月11日,澎湃新聞記者調查看到,龐閆冰的微信官方賬號名為“天真龐閆冰”,介紹中稱,“世界上的事情有很多種,有些事情我不喜歡,所以用微信官方賬號來公平表達,希望公平。”公司現在只能看到四篇。龐的家人說,11月被沂南警方網上追逃后,龐擔心其他文章也會“惹事”,幾乎把公眾號里的文章都刪了。根據龐家人提供的相關資料,澎湃新聞記者調查看到了三張給龐帶來“麻煩”的文章截圖。三篇文章的標題分別為《山東臨沂市沂南縣交通執法太厲害,上路追車還打人》 《向山東省沂南縣縣委書記侯占夫反映交通違規上路追車導致車禍,惱羞成怒當派出所面搶手機打人》和《致信山東省臨沂市委書記任剛,沂南縣政府官官相護說瞎話辦假事敷衍老百姓,請嚴懲》,分別發表于2022年8月23日、25日和31日。根據龐2022年11月5日寫的一封求助信,9月5日刪除了三篇,因為苗通過微信告訴他沂南縣公安局要拘留苗,所以以各種理由刪除了。刪除前,三篇文章的首讀最高達到7990,有195個贊。
龐微信官方賬號發布的三篇文章。
在求助信中,龐稱,三篇微信文章是根據苗的敘述和提供的現場視頻、照片分別發給沂南縣委書記和臨猗市委書記的,沒有人身攻擊、侮辱個人形象或捏造事實的內容。其目的是呼吁領導重視,沒有其他意思。微信里沒有利益交換。
辯護人認為不構成尋釁滋事罪。
江蘇法德東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藍、北京市京哲律師事務所律師及時介入龐案件,開展了一系列約談、調查等辯護工作。藍告訴記者,這次他和被委托為公益律師,免費為龐提供法律幫助。龐案的基本情況是,2022年8月23日,龐接到山東省鄒城市貨車司機苗某某報警稱,當日,其駕駛一輛轎車在205國道沂南縣雙后鎮由南向北行駛時,看到路中間有很多交通執法人員。旁邊一輛大貨車停下,苗踩剎車,導致貨車追尾。后來苗拍了照片和視頻,認為交通執法人員違規在路上追車。大貨車停下后,交通執法人員沒有投放安全提醒設施,導致追尾。苗與交通執法人員發生爭執。龐出于監督政府部門規范執法的心態,出于對社會的關心,用自己注冊的“天鎮龐”微信微信官方賬號,整理發布了三篇文章。9月5日,龐刪除了的三篇文章。
蘭說,沂南縣交通局的執法人員有待進一步規范,要讓網民監督。龐發布的內容以現場視頻、照片為主,輔以監管政府部門的批評性文字,不屬于編造、傳播虛假信息。在文章中,龐沒有篡改的關鍵信息。相反,他在微信文章上貼出了沂南縣的官方回復。換句話說,各方信息都比較全面,達到了一定程度的平衡。龐多次在微信上提醒苗“不得有虛假”、“必須說真話”,已盡到了必要的注意義務,不屬于明知是捏造而散布虛假信息的情形。龐的微信文章并未造成公共場所嚴重秩序混亂,本人也沒有尋釁滋事的主觀故意,而是出于善意監督政府部門規范執法。
藍認為,政府部門應該容忍龐的善意批評,司法機關也應該尊重。不應以言入罪,建議公安機關撤案。目前,針對龐一案,他已向當地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提交了法律意見書和ca法律監督申請書
龐與苗當時的聊天截圖。
2月11日,縱覽新聞記者也聯系了苗某某。電話中,苗某某說,他現在被警告不能說什么,也沒有辦法告訴記者這個案件的具體情況,因為已經被拘留38天了,現在是“取保候審”。他只能說他那天告訴龐的是真的。這件事對龐有影響。“沒人愿意。”記者問他龐有沒有指控他。苗某某提高聲音對記者說:“龐是那種人嗎?”苗某某不斷提醒記者“你最好不要卷進來”“我在想你”。
2月12日,記者聯系了沂南縣公安局負責龐案件的葛警官。葛警官表示,記者需要聯系該局宣傳科才能采訪。2月13日,記者聯系了沂南縣公安局宣傳科。工作人員記下了記者的電話,并表示稍后會有人聯系記者。在未得到回復后,2月14日,記者再次聯系沂南縣公安局宣傳科,電話無人接聽。隨后,記者聯系了沂南縣委宣傳部,說明采訪意圖。一位負責人在與沂南縣公安局宣傳部溝通后回復。沂南縣公安局表示,案件正在調查中,不方便透露。反復溝通后,該負責人給了沂南縣公安局宣傳部杜的手機號碼,讓記者第二天聯系杜。2月15日上午,記者多次撥打杜手機,均無人接聽,兩次發信息也無人接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