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家“先富”后應積極投入公益 當然這不是“劫富濟貧”?
本報訊“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都是促進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都必須肩負起促進共同富裕的社會責任。”6日下午,在看望出席全國政協十四屆一次會議的民建、工商聯委員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民營企業家要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積極參與和興辦社會慈善事業,富而有責、富而有義、富而有愛。
習近平總書記一直關心和支持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多次重申堅持“兩個毫不動搖”的重要方針,強調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繼續發展壯大。今年兩會上,總書記再次“力挺”民營經濟,強調“要始終把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當自己人”。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營經濟快速發展,民營企業蓬勃發展。這與中央深化改革開放、不斷壯大民營經濟密切相關,也與一代代民營企業家敢為人先、銳意進取密不可分。他們熱衷于抓住機會,在尋找的時候大膽地沖,在找對了路的時候勇往直前。中國的經濟發展能夠創造中國奇跡,民營經濟發揮著重要作用,所以我們必須為民營企業家做出貢獻。
很多民營企業家經過艱苦創業,穩步發展,先富起來了。那么,“暴富”后我們該怎么辦呢?在這個問題上,鄧小平同志已經明確指出,“一部分地區、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來,帶動和幫助其他地區、其他人,逐步實現共同富裕”;江澤民同志還提出了“致富思源,富而思進”的論述。
2018年,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寄語民營企業家,要做“愛國敬業、守法經營、開拓創新、回報社會”的模范。總書記強調“富有責任,富有義,富有愛”。不難看出,國家期待民營企業和企業家不僅要“先富起來”,更要肩負起促進共同富裕的社會責任,展現自己的道德和善良。
企業作為“社會人”,既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也有社會責任和道德責任。企業要積極構建企業內部和諧勞動關系,推進全體員工利益共同體建設,使企業發展成果更加公平地惠及全體員工。在企業之外,也需要構建合法合規的底線,承擔對消費者、社區、環境的社會責任。
當前,中國正在扎實推進共同富裕。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民營企業大有可為,大有可為。這些年來,中國的民營企業家一直在主動承擔促進共同富裕的社會責任,有的致富<愛尬聊_頭條百科>后不忘回饋桑梓,帶動鄉親們致富;有的投身“全企幫全村”行動,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發揮重要作用;有的參與和興辦社會慈善事業,積極回報社會。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要發揮第三次分配的作用,發展慈善事業,改善收入和財富分配格局。發展慈善事業,展現富而有責、富而有義、富而有愛的社會形象,應該是民營企業家致富后的自覺追求。當然,這不是“劫富濟貧”,也不是“強行捐款”。回報社會應該建立在自愿的基礎上。
富而有責,富而有義,富而有愛,包括民營企業家在內的“先富”群體積極投入捐贈、慈善等公益事業,必將點燃愛心之光,匯聚社會溫暖,更好地促進共同富裕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