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搭同事電瓶車摔傷致殘索賠23萬,法院判賠擔責5成賠8萬[王某家人]?
讓人搭乘順風車,也有一定的風險。雖然是出于好心不收費,但要是發生交通事故出現傷亡情況,也會被追責。
據報道,近日,北京豐臺法院審理一起駕駛員好意搭載同事出車禍后遭索賠的案件。
2020年5月,陸方澤騎電瓶車載同事王小燕下班回家,在彎路處因積水和車速過快摔倒。
王小燕右尺骨鷹嘴骨折致肘關節活動受限,被認定為十級傷殘,治療共花費23萬余元。王小燕以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將陸方澤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全部費用。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小燕受傷事實清楚,陸方澤作為駕駛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不是否定其助人為樂良好動機,而是要求駕駛人盡到合理注意義務,保障搭乘人安全。
對善意同乘的施慧行為可適當減輕賠償責任,最終判決陸方澤擔責50%,賠償8萬余元。
而此前,福建廈門,海滄區法院審理了一起順風車糾紛案,也引起網友的熱議。
男子戴某下班時順路搭載同事王某回家,行駛至某路段時碰撞到路邊墻體,造成同事王某當場死亡。
交警認定:戴某負事故全部責任,王某不負事故責任。戴某與王某家人對此均無異議,而后王某家人要求戴某賠償130萬余元。
而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戴某與死者王某系同事關系,事故車輛系非營運機動車,戴某搭載王某并未向其收取費用,且事故認定書中并未發現戴某存在故意或明顯重大過失的情形。
法院酌定<愛尬聊_百科全書>戴某承擔70%的賠償責任,判決戴某賠償王某家人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項經濟損失90萬余元。
所以,總的來看,駕車順風車捎人是一件有風險的事,司機朋友理應格外注意,或者車輛的乘員險買齊,降低風險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