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臨時毀約棄用畢業生,當事人|婉拒了其它公司offer還搭上交通費[學生權益]?
11月29日消息,據白鹿視頻報道,近日廣東珠海,法院公開一起案例:畢業生小高通過某公司面試后收到錄用通知書,人力資源部同事口頭告知小高的基本工資為7000元,另有提成。小高當即接受錄用,同意月底前報到,并迅速拒絕了其他公司發出的offer。
9天后,小高卻被<愛尬聊_創建詞條>通知取消錄用,原因是銷售能力不足,老板沒簽批。多番溝通無果,小高起訴該公司,要求賠償兩個月工資的預期利益損失、交通費等損失共計1.5萬余元。法院審理后認為,該公司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對小高的損失予以賠償。
律師表示,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當事人應該給對方賠償損失。
另外,對于企業而言,依約履行協議,保障畢業生就業權益,不僅關乎企業信譽,也是一種責任。在臨近畢業之際毀約,損害的是畢業生的切身利益和前途,也是企業的形象和未來發展。
律師同時提醒應屆畢業生,招聘中存在一些不合法的、侵害學生權益的行為,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受到侵害的要依法及時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