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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安微信公號 消息,11月7日12時許,李某、劉某某與趙某某在乘坐成都地鐵3號線時,因座位糾紛發生口角,后引發肢體沖突。目前,我局已依法對李某處以行政拘留13日并處罰款800元的處罰;待劉某某、趙某某傷情鑒定完成后依法處理。警方提示:遇到矛盾糾紛,要保持冷靜,用合法的方式解決,避免因一時沖動觸犯法律,造成難以挽回的后果。
編輯:周自力責編:廖異審核:馮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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