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強奸案”一審宣判 法院稱女方“以告強奸進行敲詐”等傳言不實?
陽高縣融媒體中心微信公眾號消息,12月25日,陽高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一起強奸案,被告人席某某因犯強奸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與被害人經當地某婚介所介紹認識。5月1日雙方訂立婚約。5月2日下午,在陽高縣某小區的房屋內,被告人不顧被害人的反抗,強行與被害人發生了性關系。被害人于當晚打電話報警。經陽高縣公安局偵查取證,于5月5日對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6月27日陽高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犯強奸罪,向陽高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因案件涉及個人隱私,陽高縣人民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違背被害人意志,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該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構成強奸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經相關部門查證,被告人與被害人未在民政部門登記結婚。雙方的訂婚行為屬于民間習俗,不是法定登記結婚。此前網絡傳播的騙婚以告強奸進行敲詐訂婚發生關系后第4天,女孩控告強奸雙方當事人為同居關系被害人有過婚姻史被害人給婚介所三萬元介紹費等傳言,均系不實信息。請大家共同維護良好網絡環境,尊重個人隱私,維護公民合法權益。
編輯:唐文培責編:周尚斗審核:馮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