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轉賬和微信紅包性質不同 來看看法官說法!?
微信轉賬以及發紅包,在日常生活中來說也是十分普遍的,但各位用戶需要知道,微信轉賬以及微信紅包性質是不一樣的。近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借款糾紛案件,認定微信紅包與轉賬性質存在區別,紅包屬于贈與,轉賬則屬于借款,據此判令被告周先生償還原告劉女士借款12900元。

劉女士訴稱,2019年其通過微信認識周先生。雙方認識不久,周先生便以經濟困難為由,多次向其借款。2020至2021年間,劉女士通過銀行轉賬、微信紅包等方式累計向周先生轉款15669元,后經多次催要均無果。對此,周先生辯稱,涉案款項不是借款,是贈與。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女士以微信紅包、微信轉賬兩種方式向周先生提供資金,微信紅包自身即包含“贈與”之義,結合本案具體情形,劉女士出于對周先生生活的資助向其發送微信紅包共計2769元,屬于劉女士的贈與行為,無需周先生償還。所以各位若是存在資金交易的情況下,需要了解清楚轉賬以及紅包的性質,避免后期發生經濟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