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人臉識別屬于個人信息過度收集 不是必要個人信息?
雖說現在是科技時代,但是隨著時代的變化,我們個人隱私信息或許早已經泄露出去了,而且現在網購或許也是需要人臉識別的。但國家網信辦表示,網購人臉識別屬于個人信息過度收集。
國家網信辦網絡法治局負責人尤雪云介紹,《條例》第23條規定了經營者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的義務。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務時,不得過度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權、默認授權等方式,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消費者同意收集、使用與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個人信息。
網購的基本功能服務就是購買商品,必要個人信息范圍包括:注冊用戶的移動電話號碼,也就是我們的手機號;收貨人的姓名、地址、聯系電話;但是如果需要人臉識別,那么就是屬于過度收集了,所以遇到這種情況,各位需要注意啦。